福建省启动2018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今天向社会发布了《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据悉,高校专项计划在我省的实施区域为省内革命老区、苏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乡。福州实施区域为:连江县(含小沧畲族乡)、罗源县(含霍口畲族乡)、福清市、长乐区、闽侯县、闽清县、永泰县。在报名及资格审核办法方面,3月底至4月上旬,有关高校公布招生简章,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
据了解,在报考条件方面,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本人符合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条件;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并已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参加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另外,同时符合上述(一)和(二)两项条件,且高中阶段连续3年学籍在民族中学(宁德民族中学、福州民族中学、晋江陈埭民族中学)并实际就读、已参加2018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少数民族考生,也允许其报考。
在招生院校方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以教育部公布为准)。
4月12日-13日,符合报考条件且已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完成报名申请的考生,持申报高校专项计划所需材料到普通高考报名所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现场申报,逾期不再受理。申报时须提交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有效户籍证明、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018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
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考生报名数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户籍、学籍资格初审。经初审合格的考生名单应在其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张榜公示,并同时在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公示。
同时,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认真填写《2018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花名册》,于4月18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相关表册上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花名册》须复印留存备查。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4月18日前登陆“福建省高考考务管理系统”,将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录入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复审。
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指定专人汇总、复审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信息,复审合格考生名单须在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上公示。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应于4月22日前将《花名册》电子文档和纸质材料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花名册》须复印留存备查。
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同时应于4月22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考考务管理系统”完成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4月24日前打印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信息表纸质版,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再次校对确认并逐页盖章后,并于4月27日前寄达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在招生办法方面,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办法由有关高校确定并在招生简章中明确,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