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兰州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公示

2021-06-05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校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要求和规定,我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审核结果对考生的报名资格进行认定。现将我校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名单予以公示,同时考生可进入报考系统(https://gaokao.chsi.com.cn/gxzxbm/)查询审查结果。

  一、公示说明

  公示期为2021年6月4日-6月11日,如有疑问或实情举报,务必在公示期间工作时段(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实名反映。

  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0931-8912116,zsb@lzu.edu.cn。

  监察处联系方式:0931-8912159,jwjc@lzu.edu.cn。

  如发现考生有弄虚作假等不诚信行为,我校将取消其资格,并将其不诚信行为事实通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

  二、录取办法

  (一)被我校确定为高校专项计划入选的考生,必须按规定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并按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安排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高考志愿。

  (二)考生填报相关专业(类)时,应参看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避免因身体条件不适合而影响相关专业录取或学习。

  (三)对于新高考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与我校要求相匹配。

  (四)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控制分数线(不划定本科一批控制线的省份,参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相关划线标准执行)。

  (五)录取时,按照分省招生计划,由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依据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投档,我校根据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为考生分配专业。

  (六)其他录取政策参照国家及生源省相关规定和我校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三、入学资格复查

  新生入校后,我校统一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我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直至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附件:兰州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考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