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2015年关于做好重点高校偏远地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高校专项计划)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有关县(市、区)教育局:
为做好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偏远地区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考条件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考生须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以下县(市、区)的农村:淳安县、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武义县、磐安县、衢江区、柯城区、龙游县、江山市、常山县、开化县、天台县、仙居县、三门县、莲都区、龙泉市、青田县、云和县、庆元县、缙云县、遂昌县、松阳县、景宁县、嵊泗县、岱山县、洞头县。
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为依据,考生户籍所在地对应城乡分类代码不是111(主城区)的属农村。
2.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符合当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二、报考与审核办法
1.2015年4月15日至5月5日期间,符合条件考生根据有关高校招生简章要求,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办理报名申请。
2.省教育考试院根据有关高校提交的考生名单,汇总并分发至考生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3.有关县(市、区)教育局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条件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报省教育考试院。
4.省教育考试院汇总后公示,并于2015年5月30日前提交相关高校。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并于2015年6月3日前确定参加学校考核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5.填报志愿、录取等工作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与教育部直属高校自主招生相同。
实施区域内有关县(市、区)教育局要及时协同有关部门强化资格审核,规范管理,确保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平稳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