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关于做好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审核工作的通知

2016-04-26

  闽考院普〔2016〕9号

  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平潭综合实验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要求,为做好我省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申报和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区域

  高校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为我省老区、苏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的农村地区。

  二、报考条件

  报考考生须同时具备以下三项条件:

  (一)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我省实施区域的农村,考生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二)考生本人须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考生本人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

  另外,符合上述户籍条件,且连续3年学籍在民族中学(宁德民族中学、福州民族中学、晋江陈埭民族中学)的少数民族考生,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考报名,也允许其报考。

  三、招生院校

  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为教育部直属高校和其他自主招生试点高校(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招生计划不少于招生院校年度本科招生规模的2%,具体见有关高校招生简章。

  四、报名及户籍学籍审核办法

  (一)4月25日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填写、提交报名申请信息。

  (二)4月25日-27日,已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提交报名申请信息的考生,持申报高校专项计划所需材料到当地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的地点进行申报,逾期不再受理。

  (三)申报时须提交考生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有效户籍证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2016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附件3,以下简称《登记表》,可从省教育考试院网站:www.eeafj.cn“数字服务大厅--高考高招”栏目下载)。

  (四)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根据省教育考试院下发的考生信息数据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初审工作须指定2名以上在职工作人员,依据规定的报考条件,以及县(区)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县(区)公安局户籍管理部门审定的相关材料,对考生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确认。

  (五)已经完成或正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地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规定的批复》(国函〔2008〕60号)有关要求,以及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最新年度《统计用区划代码》和《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确定考生户籍地区范围。

  《统计用城乡划分代码》由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分类代码两部分组成,共15位数字。左起1~12位表示统计用区划代码,13~15位表示城乡分类代码。城乡分类代码的结构为:

  111表示主城区

  112表示城乡结合区

  121表示镇中心区

  122表示镇乡结合区

  123表示特殊区域

  210表示乡中心区

  220表示村庄

  城乡分类代码第13位为1,表示城镇;第13位为2,表示乡村。

  (六)户籍、学籍资格初审合格考生名单在其本人所在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张榜公示5个工作日,并同时在县(区)教育局网站上公示5个工作日。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填写《2016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花名册》(附件4,以下简称《花名册》),于4月28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相关表册上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考生相关材料复印件留存一份备查。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4月28日前登陆“福建省高考考务管理系统”,将符合条件的考生信息录入并提交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复审。

  (七)相关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指定专人汇总、复审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资格信息后,于5月4日前将电子版和纸质《花名册》上交省教育考试院普招处备案。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5月4日前通过“福建省高考考务管理系统”完成考生资格复审工作。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于5月6日前打印通过资格复审的考生信息表纸质版,由设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再次校对确认并逐页盖章后,于5月10日前寄达省教育考试院信息处。

  (八)5月16日至5月30日,有关高校完成考生申请材料审核。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充分认识实施高校专项计划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机制,完善工作办法,加大事前事中事后监管力度,推动高校专项计划优惠政策精准发力,真正使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受益。有关单位要依靠党组织,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层层落实工作责任,确保责任落实到岗到人。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有关高校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工作,主动深入农村地区和中学广泛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解疑释惑,让广大考生充分知晓相关招生政策内容;有关中学要认真做好本校的政策宣传工作,鼓励符合报考条件的优秀学生踊跃报考。

  (三)严格资格审核。各地各校要严格执行政策规定,强化资格审核、规范操作程序、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政策执行不走样。要建立教育、公安等部门联合审核工作机制,确保考生户籍、学籍真实准确。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要组织一批熟悉政策、坚持原则、工作责任心强的在职国家工作人员从事考生资格审核工作;要成立审核工作组,建立健全集体议事决策机制,对于申报条件存在异议的,须提交审核工作组研究确定。

  (四)深化信息公开。各地各校要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确保相关信息全公开;要及时将资格审核通过考生的姓名、性别、学籍学校、实际就读情况、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信息分别在市、县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网站和中学校内公开;要及时将报名资格审核通过考生名单、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录取标准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分别在有关高校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要畅通网站、信函等多种举报方式,并依据《信访条例》和教育信访工作规定,及时妥善处置各类信访问题。

  (五)严查违规行为。对在专项计划招生中的出现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徇私舞弊等违规违纪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伪造、变造、篡改、假冒户籍学籍等信息或以其他方式骗取报考资格的考生,以及在考核、录取过程中出现违规行为的学校、单位和个人,要按照《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法律责任。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要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

  请各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及时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区内各有关高级中等教育学校。

  附件:1.2016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老区、苏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乡名单

  2.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3.2016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登记表

  4.2016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考生花名册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16年4月15日

  附件1

  2016年福建省高校专项计划实施区域老区、苏区、省级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民族乡名单

  福州:连江县(含小沧畲族乡)、罗源县(含霍口畲族乡)、福清市、长乐市、闽侯县、闽清县、永泰县

  厦门:同安区、翔安区

  漳州:芗城区、平和县、诏安县、漳浦县(含赤岭畲族乡、湖西畲族乡)、云霄县、南靖县、龙海市(含隆教畲族乡)、长泰县、华安县

  泉州:泉港区、安溪县、南安市、永春县、德化县、惠安县、晋江市、石狮市;泉州台商投资区百崎回族乡

  三明:三元区、梅列区、宁化县(含治平畲族乡)、清流县、明溪县、建宁县、泰宁县、将乐县、沙县、大田县、永安市(含青水畲族乡)、尤溪县

  莆田:荔城区、秀屿区、城厢区、涵江区、仙游县

  南平:建阳区、延平区、武夷山市、邵武市、建瓯市、光泽县、浦城县、政和县、松溪县、顺昌县

  龙岩:新罗区、永定区、长汀县、上杭县(含庐丰畲族乡、官庄畲族乡)、连城县、武平县、漳平市

  宁德:蕉城区(含金涵畲族乡)、福安市(含坂中畲族乡、穆云畲族乡、康厝畲族乡)、福鼎市(含硖门畲族乡、佳阳畲族乡)、寿宁县、霞浦县(含水门畲族乡、盐田畲族乡、崇儒畲族乡)、柘荣县、屏南县、古田县、周宁县

  平潭综合实验区:平潭县

  附件2 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院校名单

  一、教育部直属高校(72所)

  北京大学 清华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 北京邮电大学 中国农业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华北电力大学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中国传媒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上海财经大学 南京大学 东南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河海大学 江南大学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 浙江大学 合肥工业大学 厦门大学 山东大学 中国海洋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大连理工大学 东北大学 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东北林业大学 武汉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四川大学 西南交通大学 电子科技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长安大学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兰州大学

  二、其他自主招生高校(23所)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北京理工大学 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南京理工大学 西北工业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北京工业大学 黑龙江大学 上海大学 苏州大学 南京师范大学 福州大学 郑州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广西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四川农业大学 贵州大学 云南大学 西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