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划定2016年重点高校在海南省招收农村学生的农村区域的通知

2016-05-19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和《海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在琼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琼教办〔2016〕31号),参照海南省统计局发布的城乡区域划分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现划定今年我省实施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的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两个专项计划”)的农村区域范围为:“乡村、乡村中心区、镇乡结合区、镇区、城乡结合区及特殊区域等区域(即除地级市主城区、县级市和县的城关镇居委会、农场场部居委会和场部社区以外的所有区域)”。即本人及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在这些区域的学生在报考两个专项计划时认定为农村学生。

  各市县教育(教科)局、各普通高中要加大宣传,认真做好政策解读,积极引导学生报考两个专项计划。要联合公安、统计等部门严格报考资格审查,加大公示力度,确保公平公正。让更多农村学生有就读重点高校的机会,让国家政策真正普惠农村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