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关于做好2016年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要求,2016年我省继续实施地方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农村专项计划),为抓好2016年农村专项计划的组织实施,现就做好招生录取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招生区域
根据教育部关于农村专项计划实施区域的原则要求,结合我省实际,2016年我省农村专项计划的实施区域继续确定为52个省财政困难县(详见附件1)。
二、招生学校和专业
农村专项计划的招生学校为列入我省本科一批招生的省属高校,包括山东科技大学、青岛科技大学、济南大学、青岛理工大学、山东建筑大学、山东理工大学、山东农业大学、山东中医药大学、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山东财经大学、青岛大学等12所高校。
招生专业以农林、水利、地矿、机械、师范、医学以及其他适农涉农等贫困地区急需专业为主。
三、招生计划
按照教育部关于农村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不少于在本科一批招生的省属高校招生计划3%的要求,我省农村专项计划招生人数为1200人。我厅依据实施农村专项计划的学校本科一批招生规模、办学条件和办学特色编制了分专业招生计划(详见附件2)。
四、报考条件及资格审核
(一)报考条件。符合我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考条件、参加我省2016年夏季高考,且符合下列条件的考生,可以填报农村专项计划志愿:
1.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地及居住地在52个财政困难县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的户籍。
2.具有户籍所在县(市、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3.高考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委员会划定的农村专项计划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
(二)考生申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填写《2016年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见附件3),并经考生在规定的地方签字确认后于6月25日-27日到考试所在县招生考试机构申报地方专项计划,同时提交《审核表》、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户口簿、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申请人需要提供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簿的,须同时提供法定监护人资格证明)。
(三)资格审核及公示。农村专项计划考生的报名资格,包括户籍地、居住地、学籍等审核工作(其中居住地以公安户籍信息中住址栏为准)由实施区域县(市、区)教育局负责,有关市教育局负责考生资格复核工作。具体审核职责和审核办法参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6 号)执行。
各县教育局完成审核,汇总考生名单,经公示后报市教育局复核,各市教育局复核无误后,将通过资格复核的考生名单(含考生姓名、考生号、性别、身份证号、户籍所在市县、毕业中学)于7月10日前报送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纸质版须加盖市教育局公章,电子版发送至e37_liucx@sdzs.gov.cn。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汇总并对达到一批本科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进行公示后,组织填报志愿及录取工作。只有经公示无异议的考生方可填报农村专项计划志愿。
五、录取程序
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单独设农村专项计划平行志愿,专项招生计划单设高校代码。符合条件的考生在本科一批第一次填报志愿时,填报高校常规计划志愿后,同时填报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在投档录取时,先投高校常规计划志愿,再投农村专项计划志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批次内生源不足时,通过征集志愿完成,在征集志愿时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符合条件的考生在填报高校常规计划征集志愿后,同时填报农村专项计划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是否服从调剂志愿。征集志愿投档录取时,先投高校常规计划志愿,再投农村专项计划志愿;调剂录取时符合条件的考生先调剂录取农村专项计划,再调剂录取常规计划。具体录取办法由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制定实施。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管理措施。各相关市、县(市、区)教育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协作机制,结合本地实际,进一步细化农村专项计划的工作流程,加强考生资格审核、复查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招生高校要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的原则,进一步细化招生实施方案,合理安排招生计划,规范工作程序和流程,严格考核录取管理,确保完成农村专项计划任务。
(二)完善相关政策,确保优惠政策落实。各高校要进一步优化招生专业结构,满足考生专业发展需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特别对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的经济资助。新生入学和在校管理享受与普通入学学生同样待遇,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
(三)加大信息公开,确保公平公正。各市(县、区)教育局、各招生高校要加大农村专项计划的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简章、报考条件、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等信息的公开、公示力度,健全省、市、县、中学和高校多级公示制度,严格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要求,确保农村专项计划组织实施的公平公正、公开透明。
(四)完善监督措施,加大违规查处力度。各地要建立健全农村专项计划招生的监督机制,完善监督措施,对专项招生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违纪行为加大查处力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点击查看)
1.2016年农村专项计划实施区域.docx
2.2016年农村专项计划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docx
3.山东省2016年农村专项计划考生资格审核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