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东北林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农村学生纵向流动渠道,东北林业大学2017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
一、招生对象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符合报考条件的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高校专项计划具体实施区域由各省(区、市)确定,考生户籍、学籍资格由各省(区、市)负责组织审核。
二、报考条件
报考高校专项计划的考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
(1)符合2017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招生计划
我校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100名,具体招生专业见附件。
我校将根据各省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具体的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学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区、市)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四、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考生请于2017年4月30日前在“高校专项计划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报名并确定志愿.
2.上传申请材料: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申请材料扫描或拍照并上传至报名系统,具体申请材料如下:
(1)东北林业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须学籍所在中学负责人签字、加盖学籍所在中学公章,上传的申请表版本号须与报名系统中版本号一致);
(2)个人自述报告,要求使用A4纸由考生本人手写并签名,报告内容应全面阐述申请我校的理由、个人成长体会、性格特点、爱好特长及未来规划等,字数在1000字以内;
(3)学籍证明,由考生所在中学出具并加盖学校公章;
(4)户籍证明为户口本复印件(须提供首页、户主页、本人所在页、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页)或当地公安部门开具的证明;
(5)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均须提供;
(6)高中阶段获奖证书,考生高中阶段获奖证书须经所在中学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学校公章,若无获奖可不提供。
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准确、清晰。所有申请材料以照片(JPG或JPEG格式)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无须邮寄纸质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报名申请材料不合要求者,报名无效。
五、入选资格认定
我校组织专家成立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入选资格审查工作组,工作组对考生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等部门对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情况进行复核,并对考生申请表、个人自述报告、高中阶段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情况、获得奖励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入选资格考生名单报学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并于6月初在学校招生信息网、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六、志愿填报
报考我校的入选资格考生须参加全国统一高考。考生填报志愿方式和填报志愿时间以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为准,并按照生源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的招生计划填报专业志愿(浙江省考生的选考科目必须须符合我校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
七、录取办法
报考我校的入选资格考生高考成绩总分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成绩总分和所填报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高考成绩总分相同时依次参考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科成绩。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录取批次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AB。
八、监督机制
学校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做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学校监察处全程监督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和录取名单均在学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信息公开,接受公众监督。
考生本人及其所在中学应本着“诚信”的原则,严格按照程序进行申请和推荐工作。申请和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入选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上报有关教育主管部门,按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九、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451-82190346
监察电话:0451-82190336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nefu.edu.cn
十、其他说明
本简章经东北林业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由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东北林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2017年4月
附件:东北林业大学2017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计划表
招生专业(类) | 科类 | 招生计划 | 选考科目要求(浙江) |
林学 | 理工 | 4 | 物理、化学、生物 |
木材科学与工程 | 理工 | 8 | 物理、化学 |
风景园林 | 理工 | 6 | 物理 |
土木工程 | 理工 | 10 | 物理 |
计算机类(含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理工 | 16 | 物理 |
机械类(机电)(含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 | 理工 | 6 | 物理 |
电气类(含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 | 理工 | 8 | 物理 |
电子信息类(含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 | 理工 | 6 | 物理 |
交通运输类(含交通运输、交通工程) | 理工 | 8 | 物理 |
机械类(车辆)(含车辆工程、汽车服务工程) | 理工 | 8 | 物理 |
经济学类(含经济统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 | 理工 | 8 | 不限 |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会计学、农林经济管理、公共事业管理、旅游管理) | 理工 | 12 | 不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