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2022-04-12 09:28:30 来源: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全日制重点高校,入选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简称“双一流”)建设高校及建设学科名单。为进一步拓宽农村学生就读重点高校渠道,促进教育公平,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生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关于2022年继续做好重点高校招生专项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22〕3号)等有关文件精神,2022年我校继续实施高校专项计划,面向农村学生单独招生(以下简称高校专项计划)。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基本条件:

1.符合2022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二、招生计划与专业(类)

招生计划为110人。

序号 招生专业(类) 所含专业 招生计划 招生科类
1 经济学类 经济学 4 文理兼招、综合改革
数字经济
2 国际商务 国际商务 2
3 财政学类 财政学 5 文理兼招、综合改革
税收学
4 金融学类 金融学 5 文理兼招、综合改革
金融工程
投资学
5 金融学类
(保险精算)
保险学 2
精算学
6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工程管理 2 文理兼招、综合改革
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工程造价
7 法学类 法学 25 文理兼招、综合改革
法学(民商法方向)
法学(涉外法治方向)
法学(政府法治方向)
法学(刑事司法方向)
知识产权
8 新闻传播学类 新闻学 8 文理兼招、综合改革
广播电视学
网络与新媒体
9 工商管理类 工商管理 16 文理兼招、综合改革
工商管理(商务分析方向)
市场营销
人力资源管理
电子商务
物流管理
10 旅游管理 旅游管理 2
11 农林经济管理 农林经济管理 2
12 经济与贸易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 3 文理兼招、综合改革
贸易经济
13 工商管理类
(会计学院)
会计学 8 文理兼招、综合改革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
财务管理
14 公共管理类 公共事业管理 8 文理兼招、综合改革
行政管理
劳动与社会保障
城市管理
15 统计学类 统计学 6 理科、综合改革
应用统计学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经济统计学
16 金融数学 金融数学 2 理科、综合改革
17 计算机类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5 理科、综合改革
信息安全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大数据管理与应用
人工智能
18 环境工程 环境工程 5 理科、综合改革

注: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对考生所报专业(类)提出的选考科目要求。

三、报名时间、办法与要求

(一)报名时间:2022年4月12日-4月25日

(二)报名办法

1.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照系统要求完成报名。

2.将报名申请材料电子扫描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2022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申请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由本人、中学负责人分别亲笔填写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中学审核盖章);

(2)考生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及本人页,其他证明材料无效。

(三)报名要求

1.上传至报名系统的申请材料要求真实、详尽、准确、清晰,材料复印件须中学盖章

2.所有申请材料通过报名系统网上提交,我校不接收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3.未按报名系统要求完成报名流程或报名材料不符合要求的,报名无效。

四、审核及录取办法

1.考生报名成功后,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户籍、学籍资格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其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将于5月31日前在我校本科招生网公示,同时报送至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及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等网站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的考生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

2.我校将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网公布。

3.取得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入选资格的考生,应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专业时应按我校公布的专业选科要求和公布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专业进行填报。

4.我校将从高考投档分数达到生源省份普通类招生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体检符合所报专业要求的考生中,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确定的高校专项计划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5.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考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五、相关说明

1.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填写申请表和提供相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按照相关规定,取消其考核成绩,并报相关部门取消其参加当年高考考试资格或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2.考生所在中学(单位)或原毕业单位须本着高度负责的原则对考生材料进行审核签字盖章。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将按照相关规定处理。

3.我校不收取考生报名费用。

六、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南湖大道182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30073

学校网址:http://www.zuel.edu.cn/

本科招生信息网:http://bkzs.zuel.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7) 88387338;88386178;88386189;

监督邮箱:zsb@zuel.edu.cn

本简章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参照新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