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海交通大学“思源计划”招生简章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和《政府工作报告》等中央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要求,上海交通大学将为勤奋上进的农村学子提供享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承担一流大学的社会责任,践行“饮水思源、爱国荣校”之校训。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实施上海交通大学2015年农村专项“思源计划”,特制定本简章。
一、选拔对象
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综合素质优异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及报名资格由有关省(区、市)确定。
二、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5年认定“思源计划”人选不少与总招生计划的2%。
开放报考专业详见报名系统。
三、选拔模式与程序
1.报名
请于2015年4月21日至5月5日,登录阳光高考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
考生不需要邮寄书面材料,可在“报名系统”查询审核结果、选拔结果等信息。
2.初审
5月30日前,有关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6月3日前我校确定参加笔试考生名单并进行公示。
3.笔试
初审通过的考生可参加我校组织的笔试。文科考生将参加“文科综合”测试,理科考生将参加“理科综合”测试。(请确保在报名系统中填报的科类与高考报名科类一致,以免影响录取。)请考生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并确认是否参加笔试,未按时完成确认的考生视为放弃笔试资格。笔试将于高考后、高考成绩公布前进行,笔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说明等详见报名系统中下载的准考证。
5.优惠认定方法与认定结果的公布、确认和生效
我校依据笔试成绩认定自主选拔“思源计划”人选,认定名单由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后,在网上报名系统公布,考生可登录查询,经考生网上确认的认定结果于6月22日前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备案后方可生效。
四、优惠政策
获得我校自主选拔“思源计划”认定资格的考生,在高考自主招生志愿中填报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具体志愿填报方式、填报时间等以当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在高考录取时可以享受下列优惠政策:
高考成绩达到我校(上海交通大学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在当地的模拟投档线下40分内(不低于一本线),则按照公示专业予以录取。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该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五、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一经发现,取消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我校相关规定处理。
2.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规定者,将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六、其他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考生,由考生申请,我校审核批准后,资助部分交通费。(申请表格见附件下载)
本次自主选拔“思源计划”选拔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进行,工作方案、实施办法和最终录取结果均须报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为确保此项工作的公平公正性,学校招生监察小组全程参与,同时接受社会监督,我校监察部门监督举报电话021-34206217。
七、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东川路800号新行政B楼333室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00240电话:021-34200000
传真:021-34207255招生网站:http://zsb.sjtu.edu.cn
八、本简章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