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合肥工业大学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合肥工业大学是一所教育部直属的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高校,是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与安徽省共建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精神,畅通农村和贫困地区学子纵向流动渠道,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2016年我校继续开展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
一、领导机构
我校招生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副校长、纪委书记任副组长,各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组成。在领导小组领导下,招生办公室具体实施选拔工作。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申请考生需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理想信念坚定,思想品德优良,诚实守信,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要求为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中学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理科学生。
2.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
3.申请考生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须在当地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须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和当地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三、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
1.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为160名。录取的学生在我校宣城校区就读。
2.招生专业:机械工程、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自动化、土木工程、环境工程、经济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物流管理、化学工程与工艺(高分子化工)、化学工程与工艺(精细化工)、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四、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个人申请,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按网上要求注册、填写各项申请信息、上传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打印、盖章并扫描上传《合肥工业大学2016年农村单独自主招生申请表》。
(二)报名时间
2016年4月7日8:00—4月20日23:00
(三)材料要求
1.考生需将申请表、成绩单、证明材料扫描件(须加盖中学教务公章)上传报名系统。不需要邮寄纸质材料。
2.学生本人及中学应坚守诚信原则,学生个人申请和中学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将取消考生报名资格。如所在中学参与弄虚作假,将取消该中学以后三年的推荐资格。
五、选拔程序
(一)资格初审
相关省(区、市)招生考试院将对申请考生进行资格初审(是否符合报名条件2、3)。初审合格考生材料方有资格接受我校学科专家审核。
(二)资格认定
我校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经初审合格考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分。按照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择优确定入围合格名单。
入围合格名单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定后,上传我校本科招生网及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公示。
经公示无异议后,学校最终确定入围合格名单,并报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院备案。届时考生可登录“阳光高考特殊类型招生报名平台”(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报名系统查询是否获得入围资格。我校不再单独发放合格证。
六、录取规则
(一)志愿填报
1.批次:入围合格考生须在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批次填报合肥工业大学(宣城校区),具体志愿填报时间和方式以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考试机构相关规定为准。
2.专业:入围合格考生可填报三个专业志愿,建议填“专业服从”,否则存在退档风险。
(二)录取政策
1.优惠政策
(1)获得我校2016年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围合格考生,均需参加2016年高考,高考成绩原则上不低于该省市本科第一批次控制线。以高考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
(2)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次本科录取分数线”按相关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农村单独自主招生相应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2.录取说明
(1)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及专业安排,均在生源地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入选资格考生中,以高考成绩为依据进行排序,与非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考生不作比较。
(2)非我校原因导致考生未能享受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政策的,我校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3)其他未尽事宜,根据《合肥工业大学2016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七、监督机制
1.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农村学生单独招生工作。坚持做到程序规范、办法公开,加强招生工作的规范管理。
2.入围合格考生名单、录取名单均实行三级信息公示。
3.学校建立和完善监督机制。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畅通投诉渠道,监督电话0551-62901024。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屯溪路193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室
邮编:230009
联系电话:0551-62902397,0551-62905427(传真)
招生网址:http://bkzs.hfut.edu.cn
E-mail:hfutzb@hfut.edu.cn
微信公众号: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九、本办法由合肥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