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山东大学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简章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的有关部署,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方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6】6号)要求,我校2016年继续实施高校专项(农村学生单独招生)计划。
一、招生计划及专业
我校2016年高校专项招生计划为200人。招生专业如下:
文史类:中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学类、英语、工商管理类;
理工类:物理学类、化学类、材料类、机械类、自动化、能源动力类、土木类、预防医学(五年制)、临床医学(五年制)、药学类、护理学、生物科学类(青岛)、电子信息类(青岛)、计算机科学与技术(青岛)。
注:我校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招生专业及计划进行适当调整。
二、招生地区
高校专项计划主要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具体实施区域由有关省(区、市)根据上述要求确定。
三、报名条件
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符合2016年统一高考报名条件;
(2)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实施区域的农村,且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
(3)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4)学习勤奋、成绩优良,高三学年期末考试成绩及历次模拟考试成绩均列年级前3%(文理科分别排名)。
四、报名办法
1.网上报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须于2016年4月25日前通过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gxzxbm/)完成报名申请;
2.考生须在报名截止前将报名申请材料扫描并上传至报名系统,材料包括:
(1)山东大学2016年高校专项计划(农村学生单独招生)申请表;
(2)高三学年期末考试成绩单及排名、历次模拟考试成绩单及排名;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单及综合素质评价档案;
(4)户籍、学籍证明;
(5)其他获奖证书或写实性材料。
3.考生申请材料复印件须经所在中学审核签字、盖章。所有申请材料均通过报名平台网上提交,无须邮寄纸质材料。未按要求完成报名或报名材料不合格者,报名无效。
五、审核及录取程序
1.户籍、学籍资格经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审核通过的考生,我校组织专家对其材料进行初审,并根据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择优确定候选资格名单。名单将于5月30日前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站公示,并报送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等网站上公示。
2.我校根据各省(市、区)获得候选资格人数比例,分科类、专业制定农村单独招生在各省份(市、区)招生计划,并在山东大学本科招生在线网站公布。高考录取时,我校可根据各省(市、区)入选资格学生报考情况及生源质量,对招生计划在省份间进行适当调整。
3.录取要求:获得资格的考生,须参加当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生源所在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有关规定填报我校志愿,高考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生源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将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学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4.专业分配原则:依据我校招生章程规定,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专业志愿分配专业;考生须服从专业调剂。
六、其他
1.中学须对学生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若发现虚假材料,我校将停止该中学推荐该类学生的资格两年。
2.考生须如实提供个人信息和材料,确保符合报名条件。否则,将依据有关规定取消其报名或录取资格。
3.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全过程监督(联系方式:jjc@sdu.edu.cn,电话:0531-88364345),如有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按教育部和山东大学相关规定处理。
4.联系方式:
地址:济南市山大南路27号山东大学本科生招生办公室
邮编:250100
电话:0531-88364787;传真:0531-88564787
网址:http://www.bkzs.sdu.edu.cn
E-mail:sdbkzs@sd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