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军大学生士兵招飞全面启动
全军大学生士兵飞行学员选拔工作协作会议在杭州召开,全面启动2012年大学生士兵招飞工作。会议总结部署大学生士兵年度招飞工作,交流经验做法,围绕招飞宣传动员、体格初选、政治考核以及全军一体化招飞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会议由全军招生办组织、空军招飞办承办,总部机关有关部门领导、全军各大单位招生办同志,共40余人参加。
从大学生士兵中选拔飞行学员,是贯彻落实胡主席和中央军委关于做好大学生士兵教育培养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加强飞行人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我军飞行人才选拔培养的一条新路子。2011年,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关于做好从普通高校毕业生士兵中选拔飞行学员工作的通知》,对大学生士兵招飞的范围和基本条件进行了明确:年龄未满25周岁(截止当年6月30日),未婚男性;符合军队院校招收飞行学员政治条件和体格健康检查、心理检测等选拔标准;入伍前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考,经省级招生办本科第一批、第二批统一录取,当年高考成绩在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本科第二批控制分数线以上,获得全日制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且所学专业为理工类,或设有高等数学、普通物理为主课的其它专业。
从大学生士兵中选拔飞行学员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初选阶段,3月初开始,由师、旅(独立团)级单位组织实施,主要进行宣传动员、组织报名和确定初选对象。第二阶段为复选阶段,5月上旬前,由军区级单位招生办公室派专人带领初选合格者到有关军区空军招飞选拔中心进行专项体格检查。第三阶段为定选阶段,5月中旬开始,由空军招飞办负责对复选合格者进行全面的体格检查、心理品质检测和文化资格审核,确定政治考核对象,合格者报全军招生办公室核准后发放录取通知书。招飞录取的大学生士兵根据学历层次确定相应的工资待遇,定期增资,不授予军衔。学员在飞行院校进行为期二年的航空理论学习和初、高级教练机飞行训练,合格者颁发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毕业证书,并授予军事学学士学位。毕业飞行学员列入全军生长干部学员统一分配计划,由海军、空军干部部会同司令部有关部门拟制分配预案上报总政干部部批准下达。
即日起,全军大学生士兵可在全军政工网和空军招飞网“大学生士兵招飞专栏”浏览相关信息,符合招飞基本条件的均可按规定时间、程序报名参加选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