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招生简章

2015-09-06

  为适应军队信息化建设和新质战斗力生成需要,超前培育军事航空航天领域新型飞行人才,经报国家教育部、公安部和解放军总政治部批准,确定从2015年起,在辽宁、黑龙江、吉林、河北、陕西、山东、河南、江苏、湖北、湖南、四川等11个省份,依托优质高中建设16所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

  一、招生对象自荐条件

  自然条件

  2016年应届初中毕业男生。热爱祖国,思想进步,身体健康,品学兼优,志愿献身国防事业。年龄14-16周岁(1999年9月1日至2002年8月31日之间出生)。符合辽宁省中、高考报名条件。本人自愿、家长(监护人)同意。

  身体基本条件

  身高在163-180厘米之间;未满15周岁,身高可放宽到162厘米。

  体重在48公斤以上;未满15周岁,体重可放宽到46公斤以上。实际体重不低于标准体重的85%,不高于标准体重的120%,身体匀称。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

  视力按空军“C”型视力表双眼裸视力1.0以上,且未做过角膜准分子激光术和角膜塑形。

  色觉无色盲、色弱。

  无影响功能或军容的文身、刺字、瘢痕等。

  文化条件

  参加全市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外语限英语),预估中考成绩在辽宁省省属重点高中录取控制线左右。

  二、招生程序

  招生包括初选、定选和录取三个阶段。

  初选:2015年9月至11月,在学校驻地周边地级以上城市设立的检测站进行,主要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推荐、初步检测。2016年1月左右,结合期末考试,承办中学召集初选合格学生进行文化测试,以此确定参加定选人员名单。

  定选:2016年5月左右,在空军沈阳招飞选拔中心检测站进行,主要包括体格检查、心理选拔和政治考核。

  录取:依据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情况和空军招飞机构的考查结果,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具体以本省教育部门制定的录取办法为准。

  三、培养模式

  入学报到后,由空军招飞选拔中心和承办中学、学生及家长(监护人)签订培养协议,明确各方权利、责任和义务。承办中学负责办理学籍注册手续,身份为普通高中学生,学制3年。在完成国家规定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开展国防教育、军事体育、航空知识、飞行训练等航空特色教育活动。实行单独编班,模拟部队营连管理模式,统一着装,在校食宿。由于思想、身体、心理、学业等方面原因,不适合在航空实验班继续学习的,可以根据有关协议和规定在第一、第二学年结束时调整到其他班级。

  四、保障措施

  承办中学选派业务精湛、责任心强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和学科教师。空军沈阳招飞选拔中心派驻管理干部,负责组织开展航空特色教育与训练,配合学校做好日常管理工作。学生食宿免费,并发放被装和生活津贴,调整到其他班级的不再享受相关待遇。

  五、培养出路

  高考志愿应当根据培养协议首先填报空军飞行院校航空飞行与指挥专业,并参加招飞选拔检测。招飞选拔检测主要包括政治考核、体格检查、心理选拔、飞行训练考核等内容。其中,心理选拔和飞行训练考核结果作为招飞选拔专业成绩。对招飞选拔检测合格的考生,按照考生高考成绩和招飞选拔专业成绩折算形成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高考成绩优异的可选送到北京大学、清华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进行军地联合培养。对未录取为飞行学员、但符合军队地面院校招生条件,志愿报考军队地面院校或普通高校国防生的航空实验班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六、报名方法

  学生填写《二○一六年度报考空军青少年航空学校信息采集表》(可向班主任领取或登录空军相关网站下载),并经本校审查通过后,按要求参加招生检测。

  七、联系方式

  1.单位名称:空军招收飞行学员工作局沈阳选拔中心

  2.单位地址:辽宁省沈阳市沈河区万柳塘路51号

  3.联系电话:024-24280378

  4.空军招飞网:http://www.kjzfw.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