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空军选拔高中生飞行学员基本条件

2015-10-19

  一、身体条件

  (一)基本条件

  身高:165—185厘米;

  体重:50KG以上;

  视力:按空军环形视力表双眼裸视分别在0.8(E字表为5.0)以上;

  血压:平静血压不超过18.4/11.7千帕(138/88毫米);

  色觉:无色盲、色弱;

  无文身、刺字。

  (二)凡有下列病史或体征者不宜上站报名体检

  平时戴眼镜学习或有夜盲、明显斜视、做过眼睛角膜手术者、佩戴OK镜治疗者;

  乙肝表面抗原(HBsAg)呈阳性者;

  身体有明显畸形,四肢残缺,功能不全及步行不稳者;

  有开颅、开胸手术以及头部外伤昏迷史者;

  经常腰腿痛或一年内有骨折者;

  有慢性胃肠病(经常心口痛、吐酸水或拉肚子)或七岁后患过传染性肝炎者;

  患过脑膜炎、脑炎、肾炎、结核病或有哮喘及经常咳嗽者;

  经常头痛、头昏、失眠者;

  家庭及本人有精神病、癫痫(羊角疯)或本人有晕厥史者;

  有口吃(结巴)者;

  有梦游症或12岁以后仍有尿床现象者;

  有耳聋,经常耳鸣或耳内流脓者;

  乘车(船)恶心、呕吐者;

  牙齿脱落3个以上或明显咬啮不良者。

  二、心理品质条件

  (一)对飞行有较强的兴趣和愿望;

  (二)心胸宽广,性格开朗;

  (三)大胆果断,意志力坚强;

  (四)情绪稳定,控制力强;

  (五)理解、记忆等智力水平较高;

  (六)思维敏捷,反应灵活,四肢协调、方位判断准、模仿能力强。

  三、政治条件

  (一)本人条件:思想进步,历史清白,忠诚老实,遵纪守法,现实表现好,志愿献身空军飞行事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报名:

  政治思想落后、对党的现行政策有不满言行者;受过公安部门刑事处分或处罚者;有流氓、偷窃、赌博、打架斗殴等不法行为者;参加宗教组织并进行活动者;高中阶段受过学校处分者。

  (二)家庭条件:家庭成员及联系密切的亲属,拥护党的现行路线、方针政策、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三)报考态度:学生自愿,家长支持。

  四、文化条件

  高考成绩估分应达到各省(市)2016年一本线,考虑到个别学生文化成绩还有一定的提升空间,可在综合审查把关的前提下予以暂留,参加南京选拔中心文化初选考试仍达不到规定标准的将不再保留;所学外语必须是英语和俄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