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关于公示2021年强基计划录取标准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文件要求,按照《重庆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相关规定,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重庆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分省录取最低综合成绩及录取考生名单。各省录取最低综合成绩公示如下:
省份 |
录取最低综合成绩 |
安徽 |
629.03 |
福建 |
615.40 |
甘肃 |
578.95 |
广东 |
621.33 |
广西 |
595.98 |
贵州 |
595.90 |
河北 |
628.28 |
河南 |
635.55 |
湖北 |
624.20 |
湖南 |
618.48 |
江苏 |
605.00 |
江西 |
604.75 |
山东 |
616.73(高考成绩603分,且数学121分及以上) |
山西 |
609.58 |
陕西 |
603.75 |
四川 |
629.98 |
云南 |
602.27 |
浙江 |
639.10 |
重庆 |
637.90 |
参加考核的考生可登录重庆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611)查询本人成绩及录取结果。
我校将强基计划录取考生名单报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审核,办理录取手续,被录取考生不再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生源所在(区、市)后续各批次高考志愿录取。
对录取结果有异议者,请于7月5日17:00前以实名方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3-65102371、65102370;电子邮箱:zhaosheng@cq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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