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科技大学关于公示2021年强基计划录取标准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关于在部分高校开展基础学科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20〕1号)文件要求,按照《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招生简章》相关规定,经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确定电子科技大学2021年强基计划分省录取最低综合成绩及录取考生名单。各省录取最低综合成绩公示如下:
省份 |
录取最低综合成绩 |
安徽 |
85.20 |
北京 |
83.36 |
福建 |
83.83 |
广东 |
83.25 |
河北 |
85.45 |
河南 |
85.21 |
山东 |
82.13 |
四川 |
85.39 |
浙江 |
86.90 |
重庆 |
85.11 |
参加考核的考生可登录电子科技大学强基计划报名平台(https://bm.chsi.com.cn/jcxkzs/sch/10614),在“成绩查询”和“专业志愿填报”中查看选拔结果。
我校将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录取手续,被正式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生源所在省(区、市)后续高考志愿录取。
对录取结果有异议者,请于7月8日17:00前以实名方式向我校招生办公室反映,联系电话:028-61831137,电子邮箱:zhaoban uestc.edu.cn。
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202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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