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5年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简章
一、报名和招生条件
(一)报名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国公民,可以报考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
1.拥护四项基本原则,热爱祖国,热爱人民,遵纪守法,勤奋学习,志愿献身公安事业;
2.高中毕业;
3.身体健康,符合从事相关公安工作所要求的条件;
4.未婚,年龄不超过22周岁(外语专业不超过20周岁)。
(二)招生条件
1.政治条件。凡报考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除按规定标准进行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外,还必须经过公安机关的政治审查。强调考生本人思想进步、品德优良、作风正派,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和法制观念。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政审不合格:
(1)曾受过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或者近五年曾受过治安处罚的;
(2)有违法犯罪嫌疑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
(3)曾受过开除学籍、团籍或者党籍纪律处分,或者近三年曾受过记过以上纪律处分的;
(4)曾参加过“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或者带有黑社会性质组织的;
(5)有过吸毒史的;
(6)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被判处死刑或因危害国家安全罪被判刑,或因其他犯罪正在服刑的;
(7)直系亲属和关系密切的旁系亲属中有正在被政法机关侦查、控制的犯罪嫌疑人,或有“法轮功”等邪教和其他非法组织的骨干分子或顽固不化、继续坚持错误立场的;
(8)其他不宜录取的情形。
2.身体条件。报考公安(司法)类普通高校的考生除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身体健康状况标准外,还应符合下列条件:
男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70米,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性考生身高一般不低于1.60米,体重不低于45公斤;身体匀称;双眼裸视力均不低于4.8(含文、理科)。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劲、各种疤麻等),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纹身、少白头、驼背,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
体能测试成绩合格,男生合格标准如下:1000米在4′05″以内(含4′05″,下同)、立定跳远在2.2米以上(含2.2米)、50米7秒1以内(含7秒1)、俯卧撑10秒内完成6次以上;女生合格标准如下:800米在4′00″以内(含4′00″,下同),立定跳远在1.5米以上(含1.5米)、50米8秒6以内(含8秒6)、仰卧起坐10秒内完成5次以上。
二、面试、体能测试
对填报公安(司法)院校的考生要进行面试、体能测试。
1.面试与体能测试工作由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组织实施。
2.面试、体能测试依照本办法对考生身体的要求,对考生的耐力、速度等身体素质进行全面检测,并公布结果。
3.凡志愿选择公安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要按照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路费和食宿费自理,并缴纳有关费用。凡填报公安普通高等学校志愿而未参加面试者,作放弃志愿处理。
4.对于参加面试和体能测试的考生,由其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对考生进行政治审查。
三、录取
1.公安(司法)院校公安专业招生统一安排在提前批次录取。公安部所属各院校的普通招生与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安排在提前批次同时投档。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执行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中国刑事警察学院禁毒学(文、理)、警犬技术专业(文、理)和侦查学(俄语,文、理)专业,公安海警学院、铁道警察学院本科专业、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执行第二批本科录取控制线。招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择优录取”的原则,确保生源质量。
2.报考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的考生,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提前录取。
3.公安(司法)普通高等学校在考生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均合格的基础上,根据志愿按120%范围调档,择优录取。
4.女生比例不超过15%。
5.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其他高等学校的录取。
四、学生管理和待遇
1.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准予毕业,发给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证书。
2.学生入学后,着人民警察服装,享受公安专业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