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2010年高考报名1月5日至15日进行
2010年青海高考报名1月5日至15日进行,省招办重申省政府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我省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通知》以及省招委、省教育厅、省监察厅、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认真做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有关通知精神,要求各地各级相关部门充分发挥联动作用,严格审查每一名考生在青高考资格。
近年来,由于我省经济、文化相对滞后,基础教育相对落后,高考录取分数线相对偏低,因而省外一些考生千方百计通过“搭桥”落户、“空挂”户口、持假学籍甚至冒名等不正当手段到我省参加高考,争夺我省有限的重点院校和本科院校的招生计划,直接侵害着我省广大考生的利益和合法权益。
在2010年高考报名工作全面展开之际,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改革考生资格审查形式,督导学校建立健全高中学籍管理制度,实行校长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学籍和户籍实施联合集中审查制度,对报考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要在学校和社会公示。重点审查在省外借读、高中中途转学、在省内中学空挂学籍、变更身份证号、隐瞒真实身份、涂改在青落户手续、冒名考试等情况。充分发挥高中会考在资格审查及封堵“高考移民”工作中的监督审查功能。禁止省内、外借读的高中生在户口所在地中学空挂学籍。严格按照规定办理省外借读高中生注册手续;各级公安机关要严格执行户口迁移政策,对18周岁以下人员单独进行户口迁移和集体户口迁移等各类可能涉嫌高考移民的户口迁移事项要严格审核把关,积极配合招生管理部门认真做好省外迁入我省学生及家长的户口迁移证、准迁证的审查工作。要严格身份证办理制度,严防出现"一人双证"、"一人双号(两省号)"的问题。规范户口迁移程序和手续的具体措施,各级公安机关要进一步采用网上审查与手工审查相结合,对个别户口确有问题,采用查户口簿、身份证、原始迁移证、准迁证存根等办法严格审查。进一步提高对户口簿、迁移手续及有关证章的识别和分辨能力,严肃查处持假证、假章等获取高考报名资格的违纪违法行为。对违规落户、违规办zheng的要一查到底,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于伪造户口身份证件的违法犯罪案件,发现一起要严肃查处一起;纪检监察机关要重点监督检查与考试资格审查有关的部门和政府工作人员按程序、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情况。在高考报名资格审查期间,全程监督检查学校、教育、公安等部门的户籍学籍认定工作,定期举行公安、纪检、教育、工商等部门参加的联席会议,了解掌握普通高校报名资格审查情况,同时,要求各级监察机关会同教育、公安等部门对群众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及时组织调查核实,设立公开举报电话、网络信箱,对违反普通高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以及资格报名审查工作中出现失误的当事人,或利用职权为"高考移民"出据假学籍、假证明、假户口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或在招生过程中搞不正之风和权钱交易者,分别视其具体情况和情节给予组织处理、党纪政纪处分、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按照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和问责制要求,还要追究地方、单位相关领导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