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同意建立贵州警察学院的函

2017-05-24

  发函〔2017〕68号

  贵州省人民政府: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申请正式设立贵州警察学院的函》(黔府函〔2016〕107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关于同意筹建贵州警察学院的函》(教发函〔2015〕93号)有关要求,经研究,同意在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基础上建立贵州警察学院,学校标识码为4152012107;同时撤销贵州警官职业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贵州警察学院系本科层次的普通高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解决。

  二、鼓励学校定位于应用型高等学校,主要培养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人才。

  三、学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6000人。

  四、学校本科专业的增设问题,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同意首批设置本科专业5个,即法学、侦查学、治安学、公安管理学、刑事科学技术。

  五、我部将适时对学校办学定位、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情况进行评估。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结合优化区域高等教育结构布局的需要,引导学校按照办学定位,强化学校发展战略规划研究,全面加强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促进学校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贵州省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7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