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9年少年班“创新试点班”招生办法(上海、浙江)

2018-09-11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9年少年班“创新试点班”招生办法(上海、浙江)

  为进一步深化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加快创新人才选拔培养,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我校2019年在少年班教育改革成果基础上,招收第十届少年班“创新试点班”学生,面向上海、浙江等高考改革试点省份,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招生对象

  在上海、浙江参加全国统一高考,200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学习成绩优秀、创新潜力突出的高二(含)以下学生。

  二、报名办法

  1、考生由中学推荐或个人自荐,推荐中学应本着高度负责的精神,自荐人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申报有关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核实,我校取消其选拔资格,并取消所在中学两年推荐资格。

  2、考生登录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网上报名系统http://admission.ustc.edu.cn报名并打印申请表,考生本人签字,中学推荐的考生须由中学在申请材料上签署推荐意见。考生将填妥的申请表、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主要获奖证书复印件、高中阶段成绩单等材料一起装订成册,于规定时间前寄至我校招生办公室(以收到为准)。

  3、我校组织专家组,结合考生德智体美、平时成绩、竞赛成绩、爱好特长、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多方面情况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的考生须于规定时间前登录我校网上缴费系统http://sf.ustc.edu.cn使用工行、建行、中行网银支付报名费用120元整(皖价费[2009]60号)。

  4、我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的要求,制作准考证,并用快件寄至考生个人地址,考生凭准考证在当地规定时间内办理2019年全国统一高考报名手续。

  三、考试与录取

  1、经我校审核通过的考生于2019年6月在当地参加统一高考,高考科目要求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其中外语测试时间统一要求为六月份,考生高考试卷由所在省份招生部门评阅并向我校提供成绩。考生此次高考成绩仅供我校少年班“创新试点班”选拔使用,若考生未被我校录取,高考三个科目的成绩不进入考生相关记录,因此外语测试不占次数,但考生也不得选择将此次外语测试成绩计入未来的高考总分。我校对考生选考科目不作要求,选考科目成绩在我校选拔过程中也不具参考意义,若考生个人提前确定选考科目,将被视为正常高考的有效选择,若考生提前参加选考科目测试,成绩将有效并将占用相应次数,责任均由考生自行承担。

  2、高考成绩公布前,考生参加我校测试,科目为数学、物理,重点考察相关学科基础、逻辑思维能力和运算能力。我校根据测试成绩全国统一划定复试分数线,获得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奥林匹克竞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含)以上奖项的考生可加10分参与选拔。

  3、我校组织复试,科目为数学、物理、化学及非智力因素测试。高考成绩公布后,我校结合高考成绩、我校测试成绩、复试成绩,以省份为单位对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按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录取名单,录取人数为实际参加复试的该省考生总数的75%(小数点后数字按四舍五入进行处理)。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公式如下:

  其中:校测数学和物理满分均为100分,复试满分折算为100分

  4、对上海考生,将高考语文、数学、外语与校测数学、物理五个科目成绩累计(其中校测两个科目的分数区间换算为最低分60分、满分100分),应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特殊类型招生最低录取控制参考线,方可录取。

  四、重要日程

  1、网上报名:2018年9月10日—9月30日

  2、接收材料:2018年10月8日前

  3、公布初审结果:2018年10月17日前

  4、网上缴费:2018年10月21日前

  5、测试时间: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1、考生应及时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看报名进度和重要通知。

  2、少年班“创新试点班”由我校单独录取,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无需填报高考志愿,不得作为应届毕业生录取到其他高等院校。其余高考各有关环节,须与普通高考考生一样严格遵照有关规定执行。

  3、未尽事宜,按照《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章程(2019年)》执行。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金寨路96号中国科大招生办公室

  邮  编:230026

  电  话:0551-63602553、63602563

  传  真:0551-63603222

  电子邮件:zsb@ustc.edu.cn

  网  址:http://zsb.ustc.edu.cn

  七、少年班“创新试点班”招生工作在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实行集体决策、集体领导;学校纪检部门全程监督招生的审核、测试与决策过程,全面落实工作的相关纪律与规定,监督电话0551-63602591,邮箱jwjcsj@ustc.edu.cn。

  八、本招生办法由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