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再次核准15所高校章程 累计已达62所

2015-04-11

  近日,教育部官网再次公布了北京科技大学等15所高校章程核准书,至此,全国已经有62所大学陆续拥有了自己的大学“宪法”。

  教育部要求各高校“应当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多所高校在“学校权利”一节中都提到了“自主”二字,如北京科技大学章程中提到:“学校根据社会需求、办学条件、国家政策和国家核定的办学规模,制订招生方案,自主调节学科专业招生比例”;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在章程中有“自主设置和调整学科、专业,自主制定学位授予标准”,“自主制定培养方案、教学大纲、教学计划、选编教材,自主确定和调整学历教育修业年限”的表述。

  2013年9月,教育部制定《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章程建设行动计划(2013-2015年)》,要求2015年年底之前,所有高校完成章程的制定工作。2013年11月,教育部官网首批公布了包括人民大学在内的6所大学章程的核准书。

  此次公布章程的15所高校分别为(核准书序号依次为48-62):北京科技大学、中央财经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东北林业大学、华东理工大学、河海大学、江南大学、合肥工业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中国地质大学(武汉)、西南财经大学、西南交通大学、陕西师范大学、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北京体育大学。

  此前,教育部已分批公布了47所高校的章程,名单如下(按教育部核准书序号排序):

  1中国人民大学、2东南大学、3东华大学、4上海外国语大学、5武汉理工大学、6华中师范大学、7吉林大学、8上海交通大学、9同济大学、10四川大学、11西北农林科技大学、12东北师范大学、13上海财经大学、14中国矿业大学、15西南大学、16山东大学、17兰州大学、18天津大学、19东北大学、20华东师范大学、21武汉大学、22重庆大学、23北京外国语大学、24北京大学、25清华大学、26中国农业大学、27南开大学、28浙江大学、29中南大学、30中山大学、31电子科技大学、32西安交通大学、33中国海洋大学、34北京师范大学、35大连理工大学、36复旦大学、37南京大学、38厦门大学、39华中科技大学、40湖南大学、41华南理工大学、42北京理工大学、43北京航空航天大学、44哈尔滨工业大学、45西北工业大学、46中央民族大学、47中国科学技术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