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批5所市属高校章程获核准颁布

2015-05-13

  5月8日,北京工业大学、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信息科技大学、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和北京农业职业学院5所高校章程经北京市教委核准正式发布。这是北京市首批核准的市属高校章程,标志着北京市属高校章程建设取得了实质性进展。

  北京市教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推进高校章程建设,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要求,深入推进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大学制度,完善高校内部治理机构,全面推进依法治校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我国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意义重大、影响深远。

  据介绍,按照国家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工作部署,2012年以来,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积极稳妥推进市属高校章程建设。北京不仅成立了市属高校章程建设领导小组,坚持上下联动,政校协同,指导、推动章程建设,还建立市属高校章程建设联席会议制度,会同相关委、办、局统筹协调高校章程建设工作的重大事项。

  为提高高校章程的质量,北京市高度重视章程核准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各相关业务处室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注重征求和采纳教育、法律专家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同时通过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广泛凝聚各方共识。

  首批核准的这5所试点高校章程在结构上各有侧重,但对共性问题的规定都较为全面,都包含了《高等教育法》和《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要求的必备内容,都对学校的办学定位、服务面向、治理结构、基本管理制度和文化传承等内容作出明确表述,不仅反映了5所学校的改革成果,也为学校继续改革发展留下了空间。

  在首批核准的这5部高校章程中,都明确学术委员会是学校的最高学术机构,依照章程独立行使学术权力,保障学术民主和学术自由,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对于学术委员会的组成,5校章程都作出具体规定,有的学校还对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委员的比例进行了明确限定。如首都经济贸易大学章程规定学术委员会人数应当与学校的学科、专业设置相匹配,并为不低于15人的奇数,其中担任学校及职能部门党政领导职务的委员,不超过委员总人数的四分之一;不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及院系主要负责人的专任教授,不少于委员总人数的二分之一。

  在5校章程中,都以专门章节论述了教职工和学生的主体地位及其基本权益保障,明确了师生的权利义务,同时明确提出建立健全师生权利救济机构及相应的权利保护和救济机制。

  北京工业大学等5所院校表示,制定章程是学校改革发展历程中的一件大事,章程建设对推动学校内涵发展、依法治校和自主办学、特色办学将发挥积极作用,学校也将继续重视和加强章程核准后的执行与监督机制建设。

  高校章程被视为大学的“宪章”,上承国家法律法规,下启内部各项规章制度。北京首批核准的5部市属高校章程都对学校的办学定位、服务面向、治理结构、基本管理制度、文化传承等内容作出明确表述,不仅反映了改革成果,也为学校继续改革发展留有空间,突出以人为本、自主特色鲜明。

  据悉,目前,已有20多所市属高校完成章程文本初稿,正在进一步征求意见加以修改完善,其他院校也已列入工作计划,积极推动相关工作。

  北京市委副秘书长郭广生,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柯春晖,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教委主任线联平,市委教育工委常务副书记张雪,市委教育工委副书记、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唐立军等领导出席了当日的章程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