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清华大学飞行学员综合评价录取方案

2016-06-28

  为了进一步加强高素质新型军事飞行人才培养,选拔出更具有飞行潜力的学员,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决定,清华大学自2016年起对空、海军与我校联合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实施综合评价录取,具体方案如下:

  从空、海军录取的飞行学员预选对象中,经过军政强化训练和体验飞行后,根据学生志愿以及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进行录取。

  学员综合评价成绩包括:高考相对成绩占80%、飞行筛选成绩占15%、心理品质成绩占5%。

  综合评价成绩计算公式为:

  综合评价成绩=学员高考成绩/所属省份清华同科类录取线×80+飞行筛选成绩/100×15+心理品质成绩/9×5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