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齐鲁医药学院招生章程

2017-05-10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障齐鲁医药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本着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医药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一条学校名称:齐鲁医药学院

  第二条学校代码:10825

  第三条办学性质、类型:民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博山经济开发区西外环路246号(邮编:255213)

  第六条批准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七条学校概况:

  历史沿革学校坐落在历史悠久的齐文化发祥地——山东省淄博市,始建于1995年,1999年经教育部批准为民办普通高等医学专科学校,2008年升格为普通本科高校,同年经国家证监会批准,实现资产重组,办学主体变更为山东省政府直属的国有大型企业——山东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商集团),学校资产转为国有资产,成为国企举办的民办本科高校。2012年学校经省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确定为学士学位授予单位。2014年被省教育厅、财政厅确定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2015年4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由山东万杰医学院更名为齐鲁医药学院。2016年12月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发布通知(国教督办函[2016]88号),我校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合格评估。

  基本情况学校占地1007亩,建筑总面积35.47万平方米;现固定资产99441.60万元,教学、科研设备总值13013.96万元;馆藏纸质图书118.35万册,电子图书140.23万册。学校现有临床医学院、药学院、护理学院等9个教学单位,开设22个本科专业、11个专科专业。现全日制在校生13028名,其中本科生6812名。学校现有教职工935人,其中专任教师691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省级教学名师1人、山东省科协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决策咨询专家2人、山东省从事高等教育研究有重要贡献学者1人。拥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7所非隶属附属医院、5所本科教学医院和120余家实习基地,校内建有临床医学实训中心、药学实训中心等12个实验实训中心。

  学校现有教育部本科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资助专业5个、省级特色专业4个、省级示范专业2个;省级精品课程14门;省级重点实验室1个、“十三五”山东省高等学校工程技术研发中心1个(基因诊断和个体化医疗工程技术研发中心)。近三年,教师承担包括省自然基金在内的各级各类教科研项目134项,发表论文332篇,其中核心期刊论文41篇,SCI等高水平论文12篇,获得专利授权4项,获得教科研成果奖励127项。近年来,教师主编或参编教材131部。

  学校举办单位鲁商集团是一家多元化发展的特大型企业集团,位列中国500强企业第161位,拥有“银座”、“鲁商置业”两家上市公司,从业员工20余万人。同属鲁商集团的山东商业职业技术学院、青岛酒店管理职业学院、山东省城市服务技师学院、山东药学科学院、福瑞达医药集团等具备优质的教育和医药资源,可校校合作、校企合作共同培养人才,并为毕业生的就业提供优先支持。

  由鲁商集团组建的国家农产品现代物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的高科技研究基地,聚集了一批国内著名的专家学者,承担了一批国家级、省级重大科研课题,为商贸类学科的产学研结合提供了有力保障。

  为进一步改善办学环境,提高办学水平,2016年鲁商集团与淄博市政府签订协议,在淄博经济开发区共建齐鲁医药学院新校区,新校区占地1500亩,总建筑面积43.6万平方米,可容纳在校生16000人,计划于2018年9月投入使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项。

  第九条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执行领导小组的决策,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在纪委、监察部门监督下,严格依法依规开展,招生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第四章 专业设置及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 专业设置

  1.本科专业设置:

  (1) 齐鲁医药学院本部设医学类专业11个:临床医学(学制5年,获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影像学(学制5年,获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理学(学制4年,获准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医学影像技术(学制4年)、药学(学制4年)、药物制剂(学制4年)、医学检验技术(学制4年)、口腔医学技术(学制4年)、康复治疗学(学制4年)、中药学(学制4年)、健康服务与管理(学制4年)。

  (2) 齐鲁医药学院商学院(济南教学点)设商科类专业11个:市场营销(学制4年)、电子商务(学制4年)、财务管理(学制4年)、国际经济与贸易(学制4年)、食品科学与工程(学制4年)、食品质量与安全(学制4年)、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学制4年)、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学制4年)、电子信息工程(学制4年)、软件工程(学制4年)、物流管理(学制4年),以上专业上课地点设在济南。

  2.专科专业(学制3年,共11个)设置:

  临床医学(获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护理(获准参加国家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口腔医学(获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药学、医学影像技术、针灸推拿(获准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营养、医学检验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药品经营与管理。

  第十二条部分特色专业介绍

  1.护理专业(本、专科)

  护理学专业是国家人才紧缺型专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和政府的支持。1999年我校经教育部批准招收全日制统招护理专业专科生,2008年开始招收全日制护理学专业本科生,2012年获得护理学专业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学校非常重视护理学专业的发展,本专业于2001年被列为学校重点专业;2005年和2010年护理专科层次分别被评为山东省 “示范专业”和“特色专业”;2013年护理学本科层次被评为“山东省本科高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山东省特色名校工程建设财政重点支持专业;2014年护理学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并获得200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支持。

  我校护理学院拥有一支思想素质高、科研能力强、教学经验丰富、职称结构及年龄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能满足本专科教学的需要。大部分教师在三级医院从事临床护理工作20年以上,“双师型”教师的比例占86%。其中曾获山东省“省级教学名师”1名、山东省“优秀教师”1名、“山东省民办教育优秀教师”1名;众多教师曾赴海外进修护理教育。2011年本科护理学专业教学团队被评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团队”。

  在专业建设和发展过程中,本专业按照“突出护理,注重整体、拓展内涵、立德树人”的基本思路,扶持、帮助有继续深造要求的学生实现“考研”和“专升本”的目标,逐渐形成了以“突出人文素质”和“突出实践能力”为特色的护理教育模式,培养出的学生具有实践能力强、社会适应力强、继续学习能力强、创新意识强的特点。学校在人才培养中坚持以教学为中心,围绕教学开展教科研活动,积极把教科研成果运用到具体的教学工作中。近年来,本专业教师主持省级教科研课题12项;获得省级教科研成果奖励15项,主编教材27部;在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90余篇。

  护理学专业实验教学设施完善,现有融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及对外培训任务为一体的护理实训中心,设有基础护理实验室、模拟重症监护病房(ICU)、仿真护理实验室、人文护理实验室、示教室、护士站等,中心拥有充足的实验护理教学模型和仪器设备,配有国内外最先进的护理模型、多功能综合模拟人、静脉虚拟仿真穿刺系统等设备,能充分满足实训需要。为强化实践教学,学校与省内外各大教学实习医院签订协议,建立了五十余所实践教学基地,为学生临床见习、毕业实习提供了扎实的基础保障。

  护理专业毕业生主要在各大医院、医疗保健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等机构从事临床护理、卫生保健、社区服务等工作,伴随着我国老龄化社会的来临,国家采取了众多措施大力发展养老产业和不断推进医疗改革,现护理专业岗位需求量逐年增加,就业市场前景将十分广阔。毕业生就业满意度高,现学校毕业生大多工作在省内外二级及以上医院,其良好的综合表现获得了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

  2.医学影像技术专业(本、专科)

  医学影像系成立于2001年,目前设有五年制医学影像学本科专业、四年制医学影像技术本科专业、二年制医学影像技术专升本专业、三年制医学影像技术专科专业。学校自1999年开始招收全日制医学影像学专业专科学生,2005年在省教育厅的统一调整下,专科层次的医学影像学专业变更为医学影像技术专业,该专业分别于2005年和2007年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省级示范专业和省级特色专业。2008年教育部批准我校开设四年制本科医学影像专业(授予医学学士学位),2013年我校根据教育部最新本科专业目录要求将本科医学影像专业(医学学士)调整为四年制本科医学影像技术专业(理学学士)。2014年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省级特色名校重点建设专业。2015年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并获得200万元的专项建设资金支持。

  医学影像系现有教师职称、学历、年龄结构合理,教师综合素质突出,医学影像教学团队2010年被省教育厅批准为省级教学团队。目前专任教师中高级职称教师达到40%以上,硕士及以上学位达到25%以上,有2人享受国务院津贴。为持续提升师资水平,实施了专业带头人和骨干教师培养工程、“双师型”教师培养工程、青年教师成长工程、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工程、课程教学团队建设五项工程,不断提高教师的教育教学能力。

  本专业实验实训条件优良,能够满足学生实验实训要求,目前,拥有X线机实验室、CR实验室、DR实验室、CT实验室、数字胃肠实验室、MRI实验室、MR分析实验室、B超实验室等25个专业实验室;在附属淄博万杰医院建设了实训基地,拥有CT室(64排螺旋CT)、DR室(飞利浦双板DR)、MRI室(3.0T超导磁共振)、ECT室、4D-PET室、放疗计划室等实习、实训科室,该实训基地设备先进,特色鲜明,数量充足。学校有2所直属附属医院、7所非直属附属医院、54家实习基地可供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实习,完全能够满足学生实习需要。

  本专业一直注重专业建设,分别于2009年、2011年和2013年召开了医学影像专业第一、二届专业指导委员会和医学影像技术本科专业指导委员会会议。根据专家意见,对人才培养方案进行调整,以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同时增加选修课,扩展学生的视野;加强实践环节教学,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使学生有时间、有机会参加社会实践,注重培养学生知识应用能力,学生不但掌握理论知识,又能理论联系实际,符合社会对医学影像人才的要求。多年来本专业学生参加各类专业竞赛、科技创新大赛取得骄人成绩:2010和2011级学生分别参加了中华医学会影像技术学会举办的第一届和第二届医学影像技术临床技能竞赛,取得了团体三等奖;自2013年起连续4年参加山东省大学生物理科技创新大赛,获得一等奖1项、二等奖8项、三等奖2项;2015年学生社团获得山东省大学生优秀科技社团荣誉称号;2014年、2015年、2016年在校生参加山东省教育厅主办的山东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大赛共计获得二等奖1项、三等奖4项。

  毕业生遍布在全国二级及以上医院,其优秀的工作表现赢得了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目前本专业毕业生就业形势非常好,医学影像技术对应的岗位需求量很大,随着科技的发展,各种先进诊疗设备不断投入临床使用,本专业毕业生就业前景将更加广阔。

  3.药学专业(本、专科)

  药学院于2001年开始招收全日制统招药学专业专科生,2009年开始招收全日制药学专业本科生,现拥有药学、药物制剂、中药学三个本科专业及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两个专科专业。学校非常重视药学专业的建设与发展,近年来,药学各专业建设水平迅速提升,取得了一系列教育教学成果。2011年,药学本科专业被山东省教育厅批准为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药理学》课程被评为省级精品课程,我校山东省高校生物医学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获准建设;2012年,药学本科专业被批准为教育部地方高校第一批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为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2014年,我校被评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等教育特色名校立项建设单位,药学本科专业是重点建设专业;2015年,药学本科专业被批准为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资助专业。

  药学院教师教学经验丰富,学历及年龄结构合理,任课教师中硕士以上学位占69%,专业教师中“双师型”教师占 83 %;其中山东省高等学校教学管理先进个人1名,山东省科协国家级科技思想库决策咨询专家1名,山东高校优秀辅导员1名。药学院充分发挥中青年教师的科研优势,重视教科研结合,确立了以科研促进教学、科研为教学服务的研究思路,取得了很好效果。教师近年来主持教科研项目56项,其中省级以上19项(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1项),校级37项;获山东省高等学校优秀科研成果奖三等奖1项、山东省职工教育与职业教育优秀科研成果奖二等奖1项、山东省药学会科技奖三等奖1项、淄博市科技进步二等奖1项、校级优秀科研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8项;获山东省高等医学教育研究中心优秀论文奖一等奖1项,山东省医学会优秀论文三等奖1项;山东省民办教育优秀科研成果二等奖1项、三等奖1项;在公开学术刊物、学术会议上发表论文共90余篇,其中SCI收录26篇。

  药学院始终秉承“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岗位需求为标准”的原则,加强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通过毕业设计、挑战杯科技创新比赛、专业技能大赛等加强学生的实践动手能力培养。注重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培养,鼓励学生参与教师课题研究,学生论文不断公开发表,其中获省优秀学士学位论文5篇,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19项,专业建设水平逐年提高,处于山东省同类专业前列。

  药学院下设办公室、学生管理科、药学教研室、药理教研室、化学教研室及药学实训中心。药学实训中心设有模拟药房、GMP模拟实训室、中药标本室、药物分析实验室、药物化学实验室等18个专业实验室,总面积2900平方米,拥有三重四极杆液质联用仪、药物制剂(GMP)实训仿真系统、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红外光谱仪等价值720余万元的先进仪器设备,能完全满足校内实训教学需求。拥有山东省高校生物医学工程技术重点实验室、应用药学科研创新平台、海藻生物质医用材料及制品应用研发工程中心、省级中医药抗病毒协同创新中心四大产学研合作平台,并建有近300平方米的标准GMP生产车间,搭建了一流的实训教学平台。此外,药学院与福瑞达医药集团、山东省药学科学院、烟台荣昌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我武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正大天晴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山东中嘉华扬有限公司等10余家省内外知名医药企业及科研院所建立了密切“校企合作”关系,初步形成了“产学研用”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为药学专业开展校外实习、培养学生职业能力提供了优秀平台。

  经过十余年的建设发展,药学院办学水平及社会声誉度逐年提升。凭借过硬的理论知识、技能和良好的工作表现,大部分毕业生已经成长为本单位的业务主力,成为企事业发展的骨干力量,赢得了用人单位的一致好评!

  第十三条招生计划

  执行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批准并公布的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招生计划公布渠道:1.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认可的向社会发布招生信息的平台和载体;2.齐鲁医药学院官方网站。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精神,实施招生工作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有学业水平测试或技能考试的省份需达到相应科目合格等级或及格分数线。

  第十五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于投档的考生,根据成绩和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并优先安排专业。有单独规定的省份,执行该省专业志愿录取政策。

  第十六条对相关专业的考生录取,执行教育部发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第十七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对外语语种不做限制,我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九条录取结果按相关主管部门规定的形式公布。

  第二十条新生报到后将严格复查,学校将组织人员进一步核实新生的入学资格,如发现不符合报考条件和手续或弄虚作假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六章 收、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学费标准:

  学校按学年收取学费,具体收费标准执行2017年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所发布的“报考指南”上公布的标准。

  第二十二条退费标准:

  学生入学后因自身原因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资助政策:

  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5000元)。

  设有“国家助学金”(2000元、3000元、4000元不等),资金由省财政拨付;设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鲁商集团专项助学资金”。

  第七章 证书颁发

  第二十四条毕业证书:学生学习期满,符合齐鲁医药学院学籍管理规定,颁发齐鲁医药学院的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五条学位证书: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按国家规定授予相应学科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章 其 它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联系方式:

  招生负责部门:齐鲁医药学院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533-43188884663257(传真)

  电子邮箱:qlyyzsb@126.com QQ咨询群:42018898

  学校网址:http://www.qlmu.edu.cn

  监督举报电话:0533-4619597

  第三十条本章程由齐鲁医药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