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章程

2017-05-11

  一、学院简介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2002年7月经自治区教育厅批准成立,2004年经国家教育部重新审批确认,为全国首批确认的124所(其中新疆2所)独立学院之一,是实施本科层次普通高等教育的独立学院。学院现位于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110号,新校区位于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西山新镇,教学环境优雅,设施设备齐全。新校区建设项目已于2014年启动,2017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整体建成后可满足15000人办学规模需要,为学生学习、生活、实践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目前,学院设有信息与工学学部、管理与法律学部、语言文学与教育学学部、经济与商业学部、生物学学部等5个专业学部,下设机电工程系、建筑工程系、经济管理系、艺术传媒系、语言文学系、生物科学系等6个系,并设党政办公室、教务管理部、学生工作部等11个行政机构。拥有33个突出应用性和实践性的本科专业,涵盖理、工、农、经、管、文、医、艺术等8个门类,在新疆独立学院中专业种类最多,学科门类最广。学院聘任专兼职教师646人,专任教师108人,兼职教师538人;其中教授83人,副教授209人,具有博士学位76人,硕士学位424人。

  学院面向全国22个省市招生。目前,在校生规模6005人。近五年,学生毕业率98.7%,学位授予率95.2%,国家及行业类职业资格证书获得率99.6%;毕业生报考硕士研究生录取率稳定在40.5%(其中2013年有48人考取硕士研究生,8人考取清华大学、上海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等985、211工程大学)。近五年来学生技能竞赛累计获奖151项,多次在全国高等院校“斯维尔杯”BIM软件建模大赛、大学生“用友杯”沙盘模拟经营大赛中夺冠,并在大学生英语竞赛及“外研社杯”全国英语写作大赛、演讲大赛、阅读大赛、“生泰尔杯”全国大学生动物医学专业技能大赛等各类竞赛中屡创佳绩。

  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文件公布,自2011年以来连续五年学院毕业生就业率稳居自治区本科院校之首。十五年来,累计毕业学生8490人。各族毕业生遍布全国各地、各行各业,其中大量优秀毕业生已成为所在单位的业务技术骨干,培养质量获得了学生、家长及社会的认可与好评,赢得良好的社会声誉,为自治区高等教育事业做出了积极和重要的贡献。

  二、学生资助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

  (三)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

  (四)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校助学金:一等5000元/生/年,二等3000元/生/年,三等2000元/生/年,四等1000元/生/年;

  (五)院长奖学金:特等5000元/生/年,一等3000元/生/年,二等2000元/生/年,三等1000元/生/年;

  (六)科技奖学金:300—1000元/生/年;

  (七)根据国家政策设立“医疗补助金”、“伙食补贴”、“就业求职补贴”。

  三、毕业及授予学位

  学生在规定学习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内容,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并颁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院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四、收费标准

  (一)学费标准

  学院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专业、人数及有关要求详见当地招生办公室编印的《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和计划》。各专业收费标准严格按照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核定备案的标准执行。

  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专业分类一览表

序号 所属系(部) 学院专业大类划分 专业名称 学费标准
(元/生/年)
1 机电工程系 机械类 农业电气化 14000
2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14000
3 电子信息科学类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14000
4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4000
5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4000
6 建筑工程系 土建类

土木工程

15000

7 水利水电工程  14000
8 工程管理  14000
9 (单列)

园林

 14000
10 经济管理系 经济学类 经济学  14000
11 税收学  14000
12 管理学类

国际经济与贸易


 

14000
13 人力资源管理 14000
14 公共事业管理 14000
15 土地资源管理 14000
16 物流管理 14000
17 审计学 14000
18 艺术传媒系 管理学类 旅游管理 14000
19

旅游管理

(航空服务校企合作培养)
23000
20 艺术类 表演 25000
21 音乐表演 25000
22 语言文学系 (单列) 英语 14000
23 (单列)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

(维吾尔语)
13000
24 (单列)

汉语言

 13000
25 (单列) 俄语  14000
26 生物科学系 食药类

食品科学与工程

15000
27 药学  13000
28 生物科学类

生物科学

13000
29 环境科学 13000
30 动物医学 15000
31 园艺 13000
32 动物科学 13000
33 生物技术 13000
34 种子科学与工程 13000

  (二)住宿费标准

  学生宿舍全部实行公寓化管理,并为学生公寓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学生宿舍配备全套卧具,定期换洗,保证学生生活、学习环境的安全和卫生。住宿费标准严格按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改委核定备案的标准执行,6人间880元/生/年,8人间660元/生/年。

  五、录取原则

  (一)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和录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补充规定及实施细则。

  (二)在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招生工作有关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舆论的监督,杜绝徇私舞弊等腐败行为。

  (三)在招生工作中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严格按照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公布的本科批次录取分数线择优录取。

  (五)在录取过程中,如报考各专业考生人数不平衡,学院可向教育主管部门申请对各专业之间招生计划进行调整。

  (六)在录取过程中,当分数相同时,录取专业志愿优先者。当分数和专业志愿均相同时,理科类考生按照数学、理综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文科类考生按照语文、文综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英语专业除外)

  (七)英语专业要求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85分,只录取有英语专业志愿的考生。英语专业录取过程中,当分数相同时,按志愿顺序录取;当分数、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时,按英语单科成绩录取。

  (八)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九)外语语种要求:根据学院人才培养计划,我院公共课程中外语语种为英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的考生慎重填报。

  (十)录取时各专业不受男女比例限制。

  (十一)凡符合招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加分条件的考生,学院在录取时均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专业,按照教育部高考体检标准要求执行。

  六、招生监督

  学院招生委员会由分管招生工作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专职工作人员、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等组成。招生录取工作接受新疆农业大学纪检委监督,同时还聘请社会监督员巡视学院测试、录取现场,并对考生及家长设立开放日,对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

  七、入学资格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学生入学后,学校应当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复查中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应当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学校应当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复查中发现学生身心状况不适宜在校学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需要在家休养的,可以按照第十条的规定保留入学资格。复查的程序和办法,由学校规定

  八、入学与注册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的,应当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的,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当按学校规定办理注册手续。不能如期注册的,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

  九、附则

  1、各媒体平台节选公布的我院招生章程,如内容不完整,以我院对外公布的招生章程为准。

  2、本章程由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九、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农大东路110号新疆农业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991-8763861

  传 真:0991-8763861

  电子邮箱:kjxyzb@xjau.edu.cn

  联 系 人:盛娟 沙燕

  邮 编:830091

  学院网站:http://www.xjstc.net.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