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章程

2017-05-1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规定,结合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2017年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 学校全称: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第五条 学校代码:14277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第九条 历史沿革: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是2010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公办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其办学基础是创建于1949年的山东省团校,迄今已有68年的办学历史。

  第十条 学校概况:学校注重发挥青年院校的政治优势和办学特色,坚持德育首位,注重综合素质培养的办学理念,不断加强党团组织建设,秉承“德才兼备、自强不息”的校训,努力营造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教育环境,形成了“朝气蓬勃、实事求是”的良好校风。

  学校地处济南市高新产业带中心,风景秀丽,环境优美。学校占地面积1040亩,建筑总面积26.6万平方米,固定资产总值7.4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价值6984万元,拥有实验、实训室86个,教学用微机3024台,语音实验室座位数826个,多媒体教室座位数6878个。图书馆馆藏纸质图书135万册,电子图书139万册。高度集成的数字化校园网络系统为教学科研提供了崭新的平台,先进的教学设备为学生提供了良好的学习条件。

  学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以提高教学质量为重点,实施了以培养名教师、创办名专业为主要内容的“双名工程”。学校拥有一支结构合理、治学严谨、适合学校发展的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专兼职教师607人。省级教学团队2个,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享受国务院政府津贴专家、省级教学名师、省级重点学科首席专家、国家及省部级优秀教师等19人,45人在省级学会中担任理事以上学术职务。拥有国家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教育培训基地1个,省级重点学科3个,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人文社科研究基地、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各1个,山东省高水平应用型立项建设专业(群)3个,省级示范专业、特色品牌专业10个,国家级、省部级精品课程36门。

  学校现有9个二级学院,38个本、专科招生专业,涵盖了经济学、法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6个学科门类。学校面向全国1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目前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3000余人。

  由于学校多年的办学成绩突出,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评估等历次综合评估中均被评为优秀等级,先后被教育部评为“全国学校艺术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全国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并获得山东省多项荣誉称号。2009年11月,被山东省人民政府记集体二等功。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设有招生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纪委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并受理考生投诉,招生违规违纪案件调查、处理。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报考条件

  第十四条 招生计划: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数执行。招生计划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和考生公布。

  第十五条 报考条件: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第十六条 外语语种要求: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男女比例要求:各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国家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五章 录取

  第十九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录取规则严格按照国家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招生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校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第二十一条 普通文、理专业录取规则: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按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要求确定投档比例。

  2.专业安排规则: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剂到专业计划未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予以退档。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成绩相同时将参考高考、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进行择优录取考生。

  3.在江苏省录取规则:学校按照在江苏省公布的选考科目等级和江苏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录取规定执行,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录取规则,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录取规则按照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

  2.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设计学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按照大类,进档考生使用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入学后依据学校的培养方案确定专业,其他本科专业分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类专科专业进档考生按照省美术类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非美术类专业按照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二十三条 春季高考录取按照《关于印发山东省2017年春季高考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教学字[2017]2号)及有关文件执行。

  第二十四条 学校同意并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在教育部规定的项目范围内出台的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五条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指定查询网站,学校招生网站,录取通知书等。

  第六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实行学分制人才培养模式。

  普通本科、专科学费和住宿费等费用的收取,执行山东省物价局统一核定的标准。

  退学学生学费按照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执行。

  第二十七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及学校奖学金等多种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设有助学金,资助经济特别困难的优秀生。学校还制定了勤工俭学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第二十八条 按照国家规定,学生完成规定的学业,本科毕业生颁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专科毕业生颁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招生就业处联系方式:

  报考咨询电话:(0531)58997707

  学校网址:http://www.sdyu.edu.cn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1699号

  邮编:250103。

  第三十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对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