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白城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2017-05-2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白城师范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中兴西大路57号。

  第二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白城师范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三章收费标准

  第六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思想政治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法学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

  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学前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学前教育(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18000元;

  体育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4200元;

  汉语言文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广播电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日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商务英语专业每生每学年4600元;

  历史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文化产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音乐学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表演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

  美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专业每生每学年5400元;

  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22000元;

  教育技术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网络与新媒体专业每生每学年6200元;

  数学与应用数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统计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物理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电子信息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应用化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生物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生物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园艺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动物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地理科学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旅游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机械电子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汽车服务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软件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物联网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400元;

  土木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工程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专业每生每学年4000元;

  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市场营销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财务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物流管理专业每生每学年3800元;

  专科专业:

  语文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数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小学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3300元;

  英语教育专业每生每学年4300元;

  会计专业每生每学年3500元;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3700元;

  计算机应用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每生每学年4100元。

  第四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设立校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4000元/年;白城邮政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元/年;白城移动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元/年;金辉律师奖学金,奖励标准为3000元/年。

  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资助标准为400元/月。

  实施“添翼工程”,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综合素质。改善经济状况对学生成长发展所造成的局限性,促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全面发展。打造“物质保障、能力提升、精神激励”三位一体扶贫助学育人新平台,助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成长成才。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第五章录取说明

  第十一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限招英语语种考生,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工程专业部分主干课程用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请慎重报考,其余各专业不限语种。

  第十二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三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若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按生源省份投档比例要求执行。

  (二)录取原则

  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专业录取时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

  优先级别: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文科类以语文、外语、文综、数学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理科类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1.体育类专业:在文化课达到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看专业成绩。

  2.对口类专业:专业录取时遵守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顺序由先至后的原则。考生等效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以数学、外语、理综、语文为顺序,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3.艺术类专业:我校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吉林、湖南、山东、河北、河南、广西、辽宁、黑龙江)只承认我校专业考试合格证。我校没有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省份(江苏、江西、内蒙古、山西省、安徽省、贵州省、吉林美术类)使用该省联考成绩。河北省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河北省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使用该省联考成绩。

  美术学、环境设计、环境设计(中外合作办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总分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看专业成绩。

  音乐学、音乐表演、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文化课成绩总分的60%+专业课成绩总分的10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成绩相同看专业成绩。

  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高考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并且专业课成绩达到合格的考生中,按照文化课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文化课成绩相同则看专业成绩。

  (三)专业调剂

  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志愿要求,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

  (四)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机构的规定加分提档、录取。

  第十五条 其它说明

  本科少数民族预科班第一年在吉林省教育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培训基地就读。

  第十六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bcsfx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白城市洮北区中兴西大路57号

  联系电话:0436-3555068

  联系人: 孙智勇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