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保障我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要
第三条 学校全称:德州学院,学校代码:10448
第四条 学校校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第五条 办学层次:本科、专科教育
第六条 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德州学院是一所山东省和德州市共建、以省管理为主的全日制综合性普通本科院校。建校40多年来,学校植根齐鲁文化与燕赵文化之沃土,汲取黄河文化与运河文化之灵韵,秉承艰苦创业与励志育人之精神,不断谱写教书育人、创新发展的新篇章。
区位优势
学校座落在素有“神京门户”、“九达天衢”之称和纳入国家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的德州市。德州是国家交通运输主枢纽城市,京沪高铁等线路的开通,更是将德州全面融入首都一小时生活圈和省会半小时生活圈,南水北调工程将使古老运河重新发挥重要作用。德州被命名为“生物产业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国家火炬计划新能源产业基地”和“国家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一圈一带一区”全部或部分覆盖德州市,承担着国家新型城镇化试点、现代农业示范区等52项国家和省级改革试点任务,丰厚的地域资源为高等教育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学科专业
学校设有71个本科专业,涵盖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11大学科门类。现有10个省级重点学科(实验室、人文社科基地)。
目前,学校已形成了以文、理、工、管为基础,重点发展与地方产业体系密切结合的应用型、新型学科专业,多学科相互渗透、协调发展的学科专业结构和以本科教育为主的办学特色。纺织服装、能源机械、食品生物、化工制药、信息管理学科专业群成为省内优势学科专业群。
教育教学
学校牢固树立教学中心地位,以人才培养为中心任务,积极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育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不断提高。
拥有国家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专业1个,国家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1个,国家级特色专业1个,获批为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实施高校。省级特色专业6个。省级教学名师7人,省级教学团队5个,省级精品课程36门。获批为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2017年获批实施学分制管理试点单位。
科学研究
学校着力提高学科建设和科学研究水平,基础研究在许多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应用研究具有较强的综合研究开发能力,其中在生物物理、纺织服装、生物科学技术、功能材料、可再生能源、中国现当代文学、地域文化研究等领域有较大学术影响。近3年共主持纵向项目298项,其中国家自然科学基金23项,国家星火计划3项,国家社科基金4项,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8项,其它省部级项目58项。发表论文819篇,其中SCI、EI、SSCI、A&HCI检索论文和CSSCI来源期刊论文227篇,在单晶石墨烯生物传感技术领域取得重要突破。出版学术著作42部。获得各级各类科研奖励185项,其中省级科研奖励11项。
服务社会
学校以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为出发点和着力点,努力建设成为区域应用型人才输出地、科技与智力服务支撑地、文化传承与创新承载地、高层次人才储备地、新型高端智库。已实施三期服务德州行动计划,以实际行动支持服务地方工作。完成了校地合作对接,并进行了多轮相互考察交流,形成了有效的校地合作交流机制。
对外交流
紧紧围绕创建应用型大学的目标和服务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深入研究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发展规律,不断推进学校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再上新台阶。与美国、英国、俄罗斯、澳大利亚、波兰、韩国、马来西亚、菲律宾等16个国家及香港、台湾地区的65所高校开展了合作办学、互派师生、科研和文化交流、学分互认、学位互授等实质性合作。
师资力量
现有教职工1610人,其中专任教师1211人,博士231人,教授108人,副教授434人,兼职硕士生导师45人。享受国务院颁发政府特殊津贴等国家级高层次人才4人;“泰山学者”2人、山东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等省级高层次人才24人。普通本专科在校生25578人,其中普通本科生19913人,普通专科生5665人。联合培养研究生在校生24人。
办学条件
学校占地2021亩校舍总面积68.96万平方米,科研教学设备总值1.856亿元,馆藏图书221万册,电子图书115.9万册,电子期刊53.1万册,中外文数据库共计29个。建有各类实验室、实习实训基地256个、语音室13个、多媒体教室136个。注重信息化建设,网络信息点达到8000多个,无线接入点30个,校园网出口总带宽增加到2000Mbps,数字精品课上网门数达480多门,数字资源225013GB。
社会声誉
学校先后荣获“全国语言文字工作先进集体”、“全省企校合作培养人才先进单位”、“全省教育工作先进单位”、“山东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院校”、“山东省教师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招生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教育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的领导、指导、协调等工作。
第九条 德州学院招生工作办公室是我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和各省招生政策和规章,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等工作。
第十条 我校普通高考招生宣传、咨询、录取、信息公布等工作均由我校招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或个人进行。对以德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十一条学校纪委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公布
第十二条我校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公布为准。招生计划及录取结果由各省招生主管部门通过官方网站等规定途径公布,同时我校将通过学校招生信息网公布,考生也可致电我校招生办公室咨询。各专业招生计划在实际录取时经主管部门批准将根据报考等情况进行调整。我校将按高考信息中的通信地址向录取新生寄发录取通知书。
第五章 录取原则和办法
第十三条 报考条件: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体检合格;符合国家教育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我校。
第十四条 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及各招生省份有关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择优录取。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该专业录取时根据录取原则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第十五条 提档比例: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或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比例提档。
第十六条 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办法:
对于音乐、美术等艺术类专业的专业成绩,凡我校组织校考的专业以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为录取依据。凡我校未组织校考的专业,均使用考生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或联考成绩。
第十七条 艺术、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1.山东省本科考生:我校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体育类本科专业使用山东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面向山东省招生的音乐类本科专业使用我校校考专业成绩。
(1)对进档考生,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本科专业, 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省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范围内,依据考生志愿和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按照学校体育专业招生计划数1:1的比例和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投档。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计算公式为: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综合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对进档考生,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环境设计(说明:景观艺术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等专业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美术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3)对进档考生,音乐学、音乐表演等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山东省招生政策执行,按照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100×70%+文化成绩×30%)确定录取专业。
2.外省本科考生:对面向湖南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使用我校组织的校考专业成绩。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招生文件规定的基础之上,对进档考生、按我校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对面向河北省、江苏省、山西省、湖南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美术类专业及面向河北省、山西省招生的艺术类本科音乐学、音乐表演专业使用该省的统考成绩。文化成绩达到该省艺术类招生文件规定的基础之上,对进档考生、按该省统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者,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山东省专科:面向山东省招生的美术类专科专业使用山东省美术类专业成绩。服装与服饰设计专科专业,对进档考生,使用综合分(与本科同类专业折算办法相同)投档录取。
第十八条身体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其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校后将进行体检,入学体检不合格的新生给予取消入学资格处理;录取新生中有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者,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
第十九条 外语语种:我校英语专业统考外语语种限为英语,外语口试成绩不限;其余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限修英语或俄语。
第二十条 加分、降分和优先录取办法根据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男女生比例:一般专业不限定男女生录取比例。
第二十二条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录取规定和我校上述有关录取原则的考生予以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我校根据相关政策对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如发现不符合录取条件者或违纪舞弊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从严惩处,新生所交学杂费概不退还。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将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渠道和德州学院招生信息网及时公布,请考生注意查询。
第六章 收费标准和奖贷措施
第二十五条 收费标准:我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根据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函【2017】50号文批复标准执行。
第二十六条 根据不同的住宿条件,住宿费为每生每学年800—1200元,多退少补。
第二十七条 退学学费: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学生入学后,由于学生自身原因要求退学的,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学习时间不足一月的按一月计)计算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学生学习时间按每年10个月计)。
第二十八条 困难学生扶助措施:学校建立了“奖、贷、助、补”为一体的特困生扶助体系,多渠道、全方位扶助特困学生完成学业。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资助,特制定了《德州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条例》、《德州学院优秀大学生奖学金评选办法》、《德州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实施办法》、《德州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德州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德州学院勤工助学管理条例》等条例和办法,指导我校特困生资助工作。
第七章 学历证书
第二十九条 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业,成绩合格,颁发德州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或专科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相应专业学士学位。
第八章 其他
第三十条本章程适用于德州学院2018年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十一条考生如对专业分配有疑问,由我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规定的内容如果与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不一致,则按教育部及生源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德州学院负责解释。
第三十四条 联系电话及学校网址:
1.联系咨询电话:0534—2603002
2.学校监督电话:0534—8985865
3.学校地址:山东省德州市大学西路566号
4.邮政编码:253023
5.联系单位:德州学院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
6.咨询E--mail: dzxyzb@163.com
7.学校网址:http://www.dzu.edu.cn
此招生章程已经山东省教育厅审核,并在教育部备案,详细内容可登录山东省教育厅网站www.sdedu.gov.cn或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网站gaokao.chsi.com.cn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