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 全国统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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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校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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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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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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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港校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201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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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等技术学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600号(20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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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华高等技术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555号(20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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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550号(20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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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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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 □高职 □专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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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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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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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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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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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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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日语专业限招英语和日语外,其它专业限招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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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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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技术专业在上海、江苏、浙江三地招收部分女生,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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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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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报考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体检特殊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无口吃、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身高在1.65米以上。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报考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他要求参照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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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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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级差。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区、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再加试,投档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总分/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
省(区、市)高招办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级高招办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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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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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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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专业5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6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100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4.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中荷合作专业)15000元/学年 沪教委财【2005】34号;
5.高职学费7500元/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6.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中美合作“英语”、“会计”专业)12000元/学年 沪教委财【2007】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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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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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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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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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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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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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书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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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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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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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8284395、38284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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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录取监督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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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监察处电话:38284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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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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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海事大学网址:www.shmt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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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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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积极争取和吸纳社会、团体、企业、好心人等多种校外资源来校设立奖助帮困基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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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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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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