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事大学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4-22 来源:上海高考网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海事大学 
二、就读地址
临港校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海港大道1550号(201306)
高等技术学院: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2600号(200136)
海华高等技术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桥路555号(200136)
浦东工商管理学院: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大道1550号(200135)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民办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除日语专业限招英语和日语外,其它专业限招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航海技术专业在上海、江苏、浙江三地招收部分女生,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设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考生体检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体检标准。
报考我校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体检特殊要求:考生无色盲色弱、无口吃、五官端正、四肢无残缺、身高在1.65以上。报考航海技术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7;报考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工程专业的考生,每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其他要求参照交通部行业标准《海船船员体检要求》。
九、录取规则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志愿顺序不设级差。
艺术类专业录取时采用各省(区、市)专业考试和文化考试统一考试成绩,我校不再加试,投档后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考试成绩×(高考总分/专业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英语单科成绩优秀的考生。
省(区、市)高招办另有特殊政策的,遵照省级高招办政策执行。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一般专业5000/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2.特殊(热门)专业6000/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3.艺术类专业10000/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4.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中荷合作专业)15000/学年          沪教委财【200534号;
5.高职学费7500/学年(沪价行【2000】第120号);
6.中外合作办学学费(中美合作英语会计专业)12000/学年 沪教委财【200738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海事大学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达到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事大学本科或专科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上海海事大学招生办公室咨询电话:0213828439538284396
十三、录取监督电话
上海海事大学监察处电话:38284080
十四、网址
上海海事大学网址:www.shmtu.edu.cn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积极争取和吸纳社会、团体、企业、好心人等多种校外资源来校设立奖助帮困基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
其它情况详见学校招生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