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上海海洋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 |
上海海洋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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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就读校址 |
校 本 部: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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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校区: 上海市浦东新区临港新城沪城环路99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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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校区: 上海市杨浦区民星路43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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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层次 |
√ 本科 □ 高职 □ 专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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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办学类型 |
√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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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级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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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
日语、朝鲜语专业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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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
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本科)专业只招男生,其他专业不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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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
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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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规则 |
⑴各省级招办按规定向我校投档(投档比例:按各省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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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收费标准 |
学费标准 |
4.中澳合作办学专业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0元;(沪教委财 [2005] 34号) |
住宿费标准 |
每生每学年最高不超过1500元(沪价费 [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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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
学校名称 |
上海海洋大学 |
证书种类 |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海洋大学本(专)科毕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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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联系电话 |
招生办公室:021-61900607 61900608 619006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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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
021-6190029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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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网址 |
http://www.shou.edu.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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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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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六、其他须知 |
自主招生加分政策(限上海地区本科考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