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行健职业学院2011年招生章程

2011-04-28 来源:上海高考网

2011年上海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章程

全国统考

一、学校全称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二、就读校址

校本部:上海市闸北区原平路55

嘉定校区:嘉定区城中路37

三、层次

□本科     □高职√       □专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成人高等学校

□公办高等学校 √ □民办高等学校     □独立学院

□高等专科学校    □高等职业技术学院√

五、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

分专业招生人数及其要求详见各省(区、市)高招办公布的招生计划

六、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考试语种的要求

英语

七、招收男女生比例

八、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九、录取规则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校招办具体执行,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

A、按各省市高招办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及规定的投档比例,根据考生专业志愿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B、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参加当地美术专业统考并合格,文化成绩达到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线,按进档考生美术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之和,根据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C
、当考生总分相同时,按文理科不同的单科顺序进行:

文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语文、外语、数学、综合。

理科的科目顺序依次为数学、外语、语文、综合。

D、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投档,仍不能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投档,依次类推,当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将根据计划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十、收费标准

学费标准

1、高职教育一般专业每生每学年75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2、艺术类专业每生每学年10000元(沪价行[2000]120号)

3、中外合作专业每生每学年1200014000元(沪教委财[2005]34号、沪教委财[2003]35号)

住宿费标准

每生每学年不超过1200元(沪价费[2003]56号、沪财预[2003]93号)

十一、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学校名称

上海行健职业学院

证书种类

修学期满,符合毕业要求,颁发上海行健职业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十二、联系电话

02166109601(招生办)

(分校电话0215952883769983005 (招生办)

十三、投诉监督电话

021560528715695825556958696(监察室)

十四、院校网址

www.shxj.edu.cn  (分校网址:www.sistma.com )

十五、资助学生政策

学校认真执行国家和本市相关学生资助规定,被本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绿色通道”申请入学,入学后可按规定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上海市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岗位、特殊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等。同时,学校还设立了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学校承诺:确保被本校录取的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