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边大学2012年本科专业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做好我校高考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等教育部有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延边大学。办学类型: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办学层次:以本科生教育为主,涵盖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专科生、留学生、成人教育。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我校共有本科专业71个,专科(高职)专业2个。2012年招生的本科专业71个,专科(高职)专业1个。
第六条 2012年我校招生计划4854人,其中本科4460人,高职(专科)394人。
第七条 在有关省(区、市)招生人数,详见教育部审定的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生源计划。
第三章 招生说明
第八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日语(零起点)、教育技术学专业和科学技术学院的朝鲜语、德语、护理学、国际经济与贸易、建筑学、英语、工业设计专业及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英语考生;日语、英语(零起点)专业招日语考生;对外汉语、工学类、医学类、农学类各专业及俄语专业招英语或日语考生,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九条 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舞蹈学专业在山东省计划中招男生14名、女生5名,其他专业不限性别。
第十条 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入学后学校组织身体健康复查,不合格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外语类、师范类、对外汉语、旅游管理专业要求考生体貌端正。旅游管理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对外汉语专业要求身高160cm以上。
第十一条 民族要求
朝鲜语专业招非朝鲜族考生,汉语言专业招朝鲜族考生;吉林省的招生计划总数中50%招朝鲜族考生(个别专业有民族限制),黑、辽两省的民族要求均在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分省招生计划中标注,其他省份无民族要求。
第十二条 答卷语种要求
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英语(零起点)专业招朝鲜语答卷考生;朝鲜语、汉语言文学专业招汉语答卷考生。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遵循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
2、凡符合国家当年有关政策规定照顾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志愿录取原则:学校在非平行投档省区调档比例按120%,在平行投档省区生源情况按110%-120%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延边大学的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时,不设分数级差,从后序学校志愿考生中补齐,但不能低于该省、市、自治区同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志愿录取采取“专业清”的方式录取,即采取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充分尊重考生的志愿,按考生填写的专业志愿顺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相同分数,优先录取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的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相关科目成绩调剂到其它专业(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接受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志愿的调剂生),满额为止;对于总分低于所报专业录取分数线,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专业调剂和退档时均不再征求考生意见。
4、按专业大类招生及兼招师范类的专业。学生入学后施行宽口径培养模式,一年半至两年后学生将根据人才市场需求、入学成绩、本人志愿和在校学习成绩进入不同的专业培养。
5、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等级须达2B以上,进档后以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择优录取。
6、体育教育专业:考生须参加各省组织的专业加试,成绩合格。按招生计划的150%以内投档,在进入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专业考试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计划的50%招收朝鲜族考生,生源不足时以其他民族考生补齐。
7、艺术类专业:专业测试成绩,不分艺术(文)、艺术(理),同时排序录取。进入投档分数线的考生中按专业加试成绩排序,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吉林省美术类专业录取执行吉林省统一录取原则。专业测试要求:美术类吉林省承认省招生办组织的联考成绩,其他艺术类均须通过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
8、对口招生专业:根据招生计划的100%投档,按志愿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9、运动训练专业:按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符合国家运动训练专业报考条件,通过我校专业考试及国家体育总局统一组织的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录取控制线者,按专业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10、高水平运动员:按照国家审批项目,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执行。
11、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招生对象为少数民族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招生计划的80%招朝鲜族、20%招其他少数民族考生。只录取有预科班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招收补报志愿考生。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ybu.edu.cn
招生办网址:http://zsb.ybu.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延吉市公园路977号
招生办公室电话:0433-2732477 传真:2732135
第四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延边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五章 学位授予
第十六条 本科毕业生符合授予学位条件,授予延边大学学士学位。
第六章 收费标准
第十七条 学费收取标准执行吉林省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厅批准的收费标准。详见2012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