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外语学院2013年特长生招生章程
根据《重庆市大学中专招生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招收特长生的通知》(渝教招考【2013】3号),我校2013年继续招收部分优秀特长生。为确保特长生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章程。
一、资格条件
(一)特长生必须是参加普通高考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二)考生符合以下条件可以申请
1.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委、重庆市体育局联合举办的中学生体育竞赛在游泳、艺术体操、健美操项目获得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并经市教委、市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测试认定者;
2.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者;
3.高中阶段参加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办的“快乐阳光”重庆市中小学生才艺大赛艺术表演类高中组个人项目比赛、市级学生艺术展演艺术表演类三人(含)以下项目获二等奖(含)以上,并在“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公示者。
二、招收项目、规模及范围
项目:游泳、健美操(含艺术体操)、声乐、舞蹈、戏剧(含主持)。
规模:我校普通本科在渝招生计划的0.5%以内。
范围:普通文、理类。
三、考生申报程序
凡符合上述条件者,可登陆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cqksy.cn/)下载《重庆市2013年市属普通高校特长生申报表》,按要求填写并加盖中学鲜章,持申报表、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到我校招生办公室登记。
报名地点:四川外语学院西区办公楼A212招生办公室
截止时间:2013年6月7日12点
四、认定和测试办法
特长生所具有的特长能力水平原则上须先通过市级资格测试认定测试,再参加我校组织的选拔认定测试。
我校定于2013年6月13日(星期四)上午对拟报考我校的特长生进行现场测试,经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特长生招生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评审,测试认定入选特长生名单于6月14日开始在我校招生办公室网站公示7天,高考成绩公布并划定各批次分数线后,我校将与入选特长生签订《四川外语学院特长生录取协议书》。6月28日前将预录取特长生名册报送重庆市教育考试院,由市教育考试院进行集中公示。对在公示中反映出有问题的考生将严格查处,未经公示的考生不能享受特长生照顾政策。
五、录取办法
(一)以下特长生录取时在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由学校增加计划,提高一个批次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1.参加教育部批准的具有艺术特长生招生资格的高校组织的艺术特长生测试合格,且经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公示者;
2.具有艺术特长生资格并在我校组织的测试中成绩特别优秀并在“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公示者。
(二)以下特长生录取时达到相应批次控制分数线,由学校增加计划,随学校正常批次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具有艺术特长生资格并在我校组织的测试中成绩良好并在“重庆市学校体育卫生艺术国防教育网”公示者。
(三)体育特长生,参照教育部有关高水平运动员试点高校的招生办法录取,由学校增加计划,采取在二本控制线的65%投档,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
(四)按特长生招生政策录取的考生,不得同时享受普通高考统一的加降分照顾政策。
六、严格监督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特长生测试认定工作,强化监督检查,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在特长生测试认定中出现徇私舞弊、重大疏漏或违反规定录取特长生的单位或个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对在特长生测试中被确认为违规的考生,根据《重庆市国家教育考试条例》、《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取消其当年特长生录取资格;因弄虚作假被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取消学籍,令其退学。
七、本招生章程由四川外语学院招生办公室制定并拥有最终解释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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