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海职业技术学院2013年专科招生章程(面向中职生)

2013-04-19 来源:高考网

  一、高校基本情况

  招生代码:1988

  高校全称: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省属民办高校

  学历层次:高职(专科)

  学习年限:三年

  办学校址:扬州市扬子江南路5号

  二、高校简介

  江海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我国著名历史文化名城扬州古运河畔,1999年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专科文凭资格的民办全日制高职院校。

  学校荣誉 全国先进社会组织、教育部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江苏省大学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平安校园、江苏省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创新奖、江苏省安全文明校园、江苏省园林式单位、江苏省高校文明宿舍先进单位、江苏省高校文明食堂

  优良的师资队伍 拥有一支结构合理,学术水平高,教学经验丰富的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有各类教师407人。教师队伍中,有教授、副教授175人,“双师素质”教师179人;有研究生学历和硕士学位的218人。他们当中有的是国家、部、省各类教学委员会专家、有的是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专家和重点学科带头人。根据社会需求和服务地方经济,开设25个专业45个专业方向,各类专业特色鲜明, 建有8个院级特色专业,1个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9门院级精品课程。

  完善的办学设施 校舍总建筑面积24万平米,其中教学用房14.5万平米。建有设施完善的教学楼、实验实训楼、实训工厂、计算机中心、培训中心、语音室、多媒体教室、图书馆、体育馆、运动场等;拥有教学仪器和实验实训设备值5266.01万元;馆藏纸质图书67.04万册;建有报告厅、多功能厅、大学生活动中心等;建有四人一间的标准化学生公寓28栋,75%以上的公寓安装了空调。

  突出的能力培养 以强化学生能力为己任,重视学生专业能力、职业能力和实践能力培养,实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的办学模式,推行“教学做”一体化教学模式。学院开展广泛的校企合作,已有61家企业作为学生的实训基地,学生专业实验实训课时占总课时50%左右。建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具有鉴定资格的工种达32个。学生通过实习工厂、实验实训室实习和企业顶岗实习,锻炼专业技能,使学生在毕业时既取得相应的学历毕业证书,同时又获得专业技能证书。重视和组织学生参加全国(地区)专业技能大赛,目前获各类奖项60个。

  鲜明的办学特色 以“职业理想、职业技能、职业规范、职业道德”四职一体化为载体,形成“把人文素质教育渗透到人才培养全过程”的办学特色。“主题教育”获得江苏省高职院校思想政治教育“实践创新奖”、教育部全国高校校园文化建设优秀成果奖。

  广阔的深造空间 建校以来近1500人接读本科学业,同样获得本科文凭;目前在校400多名学生攻读南京大学、南京航天航空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财经大学、扬州大学、南京审计学院等本科院校学历学位;有1600多名学生转入本科院校攻读,取得本科文凭或学士学位,转本率名列全省民办院校前茅;与韩国、日本、澳大利亚、新西兰等国家(地区)的高校广泛合作;赴韩国攻读本科已达300余人。与河海大学、扬州大学、南京艺术学院等深度合作。

  务实的就业工程 大学生就业工程实行院、系两级“一把手”负责制,辅导员(班主任) 为直接责任人;把创业就业教育列入教学计划,进行GYB创业培训;建有大学生就业中心,率先拥有全国联网的就业信息显示系统和视频双向选择就业查询系统等先进设施;组织学生“走出去”,参加洽谈会、见面会,邀请企业“走进来”,举办“双选会”、“面试会”,2008年、2010年、2012年连续三个年度被评为全省高校大学生就业先进单位。

  三、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以省教育厅核定公布的计划为准

  四、注册条件

  1.符合对口单招考试和中职注册入学报名基本条件,参加对口单招考试和中职注册入学报名且未被对口单招录取的考生。

  2.考生必须参加对口单招考试和中职注册入学体检,其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的标准执行。

  五、录取办法

  1.凡符合中职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校提出注册申请。

  2.我校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培养、技能学习情况或对口单招成绩择优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优先录取:

  (1) 艺术特长生:中职学习阶段①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文艺汇演中获得奖项的考生;②器乐考级获得8级及其以上证书的考生;

  (2) 体育特长生:中职学习阶段①获得二级运动员证书的考生;②在县级及其以上单位体育单项竞赛中获奖,或团体项目获奖,本人为主力队员;

  (3) 技术创造:有较强的创新和实践能力,在技术发明创造或技术更新等方面有显著成绩者(其获得的各种专利及技术发明须经我校专家认定);

  (4) 等级证书:具有人保部门签发的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

  (5) 技能竞赛:在校级及其以上单位组织的技能竞赛中获得奖励的考生;

  (6)思想品质方面:被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等称号;或在见义勇为、好人好事方面受到校级及其以上单位表彰的考生。或在中职学习阶段,有突出表现,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报我校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7)学习成绩:在中职学习阶段一贯学习成绩优秀;对口单招考试文化成绩、或专业理论成绩、或实践技能成绩比较突出的考生。

  (8)目前我校各专业已与部分省内外大中型企业进行合作办学,开展订单式培养。凡毕业后自愿到相关企业服务并与该企业签订培养协议的考生。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必须在注册入学开始前,向我校招生办公室提出申请,其中(1)—(7)项考生必须提交证明材料(证书或文件)复印件,第(8)项考生须提交协议书原件。经我校招生办公室审核确认后录取。

  六、学历证书

  学生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习期满,合格者颁发国家承认的江海职业技术学院毕业证书。

  七、收费标准

  学 费 :12000-13000元/年(学院为录取学生提供4000~5000元/年助学金)

  住宿费:1200-1400元(空调)/年

  八、奖、助、贷政策

  国家奖学金8000/生、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生、学院奖学金每年150万元、国家助学金3000/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6000元/生·年、贫困生学费减免专项基金每年200万元、学院勤工助学金每年50万元。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扬州江海职业技术学院 邮政编码:225101

  咨询电话:0514-87579901、87579902、87579903

  网 址:http://www.jh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