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北工业大学2013年本科招生章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我校办学宗旨,制定本招生章程。
一、学校概况
西北工业大学坐落于古都西安,是我国唯一一所以同时发展航空、航天、航海工程教育和科学研究为特色,以工理为主,管、文、经、法协调发展的研究型、多科性和开放式的科学技术大学,隶属工业和信息化部。我校首批进入国家“211工程”及“985工程”,是全国首批设立研究生院、国家大学科技园的高校之一。
西北工业大学友谊校区位于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邮编710072;长安校区位于西安市长安区东大镇,邮编710129。
二、组织机构
西北工业大学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政策,研究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宜。招生办公室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和实施普通本科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计划、组织、规划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组长由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所在省份的招生宣传工作,为广大考生提供咨询和服务。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遵循“公平公正、严谨规范、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各环节。
三、拔尖创新人才培养
西北工业大学自1985年创办教改试点班,2001年更名为教育实验学院(Honors College),采取本硕连读培养模式,制定独特的培养方案和管理机制,旨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厚基础、宽口径、强能力、高素质”的创新拔尖人才。
四、男女比例
国防生录取严格按总政治部下达的男女生招生计划录取。其他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五、体检要求
普通生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国防生按《军队院校招收学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
六、外语语种
不限外语语种。
七、学校志愿
对于非平行志愿省份,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且高考成绩须高于我校在当地录取第一志愿分数线40分,并服从专业调剂。
八、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符合国家规定的政策性加分。对于符合政策加分的考生,我校承认加分投档成绩,并按投档成绩分配专业。符合加分政策考生在成绩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
高中阶段获得国际和全国数学、物理、化学、英语、信息学(计算机)等单科竞赛一、二、三等奖或省级一等奖的考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并在专业分配时满足其报考志愿。
九、专业安排
专业志愿之间不设级差。进档考生专业分配实行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后按专业志愿顺序分配专业。
十、江苏省、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方案
根据江苏省高考改革方案,对江苏省考生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为:普通类考生选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AB;国防生、自主选拔录取、文艺特长生等选考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专业安排实行先分数后等级原则,若选考科目相同,理科考生参考数学成绩,文科考生参考语文成绩排序分配专业。对选考科目达到双A+考生,满足报考专业志愿。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原则。
十一、艺术类考生录取
我校艺术类专业为产品设计,按教育部文件精神和我校当年公布艺术类招生简章进行录取。
十二、特殊类考生录取
对保送生、自主选拔录取、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民族预科班等录取,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和我校当年公布的相关类别招生实施办法执行。
十三、学费标准
理工类专业学费4950元/年(其中软件工程专业一、二年级4950元/年,三、四年级按学分计,每学分380元,总学分不高于80学分);文史类专业3850元/年;艺术类专业9900元/年。
十四、新生入学
新生入学后须进行体检复查。普通生如不符合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国防生如不符合体检要求,按教育部、总政治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我校将在3个月内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对审查不合格考生,按教育部有关文件规定处理。
十五、奖学金
为奖励优秀学生,学校设立“英才”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航空报国奖学金、航空科技奖学金、国防奖学金等。奖励范围可覆盖在校生总数的50%以上。
我校承诺决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十六、其他
本招生章程由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本章程如与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相矛盾,以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有关政策为准。
西北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联系方式
地址:西安市友谊西路127号,
电话:029-88460206
传真:029-88492310
网址:http://zsb.nwpu.edu.cn
电子邮箱:ao@nwp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