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大学国家试点学院“创新人才选拔计划”实施办法

2013-12-29 来源:

  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是国家确立的17个国家试点学院之一。为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多元评价、综合录取”人才的选拔机制,以及《教育部关于推进试点学院改革的指导意见》“试点学院具有自主招生、多元录取,选拔培养具有创新潜质、学科特长和学业优秀的学生”的精神,天津大学制定了2014年国家试点学院“创新人才选拔计划”实施办法。此计划分为A计划和B计划。

  A计划

  A计划为“工程科学夏令营”选拔计划,每年7月份在天津大学举行,为期一周。此计划面向全国范围,选拔对工程类专业具有浓厚兴趣且具有良好潜质的优秀中学生。获夏令营A类证书者,可在我校录取分数线下降30分录取到其所填报的工程科学相关专业;获夏令营B类证书者,可在达到我校录取分数线后录取为工程科学相关专业。

  B计划

  招生专业为生物医学工程(BME,Bio-medicalengineering),生源范围为天津市和江苏省。

  一、招生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普通高中理科应届毕业生均可报名申请:

  1)高中阶段学习成绩优异,各学年总评成绩均位于全校前15%者;

  2)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电子学、信息学、计算机等领域有突出才能,取得过省级以上竞赛奖项者;

  3)在生物、医药、机械等领域有深入研究或创新实践者,并取得过经专家认可的成果,如论文、科技制作作品、发明专利等;

  4)获得“工程科学”暑期夏令营相关证书者。

  二、选拔程序

  本计划实行“中学推荐与个人自荐相结合”的办法申报。

  1、网上报名

  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登录天津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tju.edu.cn)网上报名专栏,点击“创新人才选拔计划”B计划,并填写个人详细信息。信息提交后,系统会自动生成报名表,请将报名表用A4纸打印出来,与其它材料一起寄送至我校。

  注:考生请务必牢记网上报名系统用户名和密码,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考生可查看邮寄材料是否送达、初审结果、测试安排等信息。

  2、材料准备

  1)申请人需按照报名表格填写真实的个人信息。

  2)申请人需亲自撰写不少于1000字的自荐信,主要内容包括:自身成长经历及体会、个性特长及取得的成果、对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理解和认识、相关的实践经历、选择生物医学工程专业的理由以及进入本专业后努力的方向及设想等。自荐信之后须附有学校推荐信、高中成绩单、获奖证书复印件等支撑材料。

  3)所有申请材料须订成一册,报名表为第一页。申请材料请寄往天津大学精密仪器与光电子工程学院本科生事务中心,邮编:300072,联系人:郭玲,联系电话:27402574),信封上注明“BME自主选拔申请材料”字样。所有申请材料恕不退还,请考生做好备份。

  4)网上报名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13日,材料寄送时间截止至2014年2月15日(以收到邮戳为准),逾期不再受理。

  3、初选

  我校将组织专家委员会对全部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以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名单。初审结果将于2014年3月初在我校招生网(http://zs.tju.edu.cn)公示,并将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的方式与入选者进行确认。

  4、面试

  根据初选结果,我校将组织专家对入选申请人进行面试。面试时间初步定在2014年3月中下旬、“卓越大学联盟学科基础测试”之后进行。申请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等有效证件参加面试。面试内容包括对申请人的兴趣爱好、表达沟通能力的考察,以及动手实践能力的测试等。面试成绩以百分制计算。

  5、资格认定和公示

  根据面试成绩,我院将于4月中旬公布试点学院“创新人才选拔计划”合格人选名单,该名单将在报考生所在省级招办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平台”公示。

  三、录取原则

  天津大学将按照《教育部关于推进试点学院改革的指导意见》,对经试点学院“创新人才选拔计划”认定的考生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考生须参加2014年高考,并填报天津大学生物医学工程专业;

  2、考生将按综合评价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队录取,

  综合评价总成绩=高考成绩×60%+面试成绩×40%×(当地高考总分÷100)

  3、考生高考成绩不低于当地一本线;

  4、获“工程科学”暑期夏令营D类以上证书者,可自主选择执行本计划或执行夏令营规定的相应政策,两者不可同时享有。

  六、监督和约束机制

  天津大学国家试点学院“创新人才选拔计划”将在教育部的指导以及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加强管理,严格程序,接受社会监督。

  1、自主选拔的全部工作将在学校招生工作监察办公室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2、推荐学校和申请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进行推荐和报送相关材料,各中学的推荐人选和经我校考核后确定的自主选拔人选须在中学校内进行公示。如有考生弄虚作假,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该学生被认定的资格及高考资格,若该生已被录取,则取消其入学资格。

  3、其它违规行为将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七、本实施方案由天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