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2015-01-30 来源: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国标代码14042,在陕招生代码:8051。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学制四年;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办学层次,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概况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科技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院充分发挥西安科技大学的优质教育教学资源,突出“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特色,坚持国际化办学方向,已成为一所特色鲜明、管理规范的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现开设本、专科专业36个,涵盖理、工、管、文、艺等多个学科门类,在校学生1.3万人,是陕西省在校生人数最多的独立学院。

  学院占地900余亩,建筑面积20多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5000余万元,各类藏书近百万册。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

  邮编:710109

  学校网址:http://www.gaoxined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具体由由招生办公室、教务处等部门人员组成。招生办公室负责报名、录取等工作,教务处负责考试有关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gxxyzs.com

  招生咨询电话:029-8155200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省招办向社会公布。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招办公布为准,共在陕西招生350名,包括机电一体化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煤矿开采技术、工程测量与监理、建筑工程管理、工程造价、连锁经营管理、会计电算化8个专业。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报名参加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15年3月6日8:00至10日17:00,根据省招办公布的院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录省招办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www.sneac.edu.cn),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考生于2015年3月16日至20日在我校进行现场确认,现场确认须考生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确认报名信息,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领取我校测试科目准考证。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我校组织的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15年3月21日至22日组织对不同类型考生进行相应科目的考核。

  对普通高中毕业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侧重于衡量其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满分各100分,分别占学校考核成绩的70%和30%;笔试以文化基础考核为主,面试由相关专业的教授、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实施。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考生进行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满分各100分,分别占学校考核成绩的70%和30%;笔试包括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面试由相关专业的教授、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实施。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15年4月10日至13日,将考生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六条 考生于2015年4月14日至25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根据报到情况到省招办进行备案,发放录取通知书(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综合评价成绩组成:

  1、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综合评价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学校考核成绩三部分组成,分别占总成绩的45%、5%和50%。

  其中高中学业水平各科目考试成绩由省招办提供,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教育行政部门提供。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A、B、C分别按90、80、6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按照6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25%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分别按90、80、6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按照60分计。

  学校考核成绩满分100分。

  2、招生对象为“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综合评价成绩为学校考核成绩。

  考核成绩包括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分笔试和面试两个环节进行,满分各100分,分别占学校考核成绩的70%和30%;笔试包括文化基础和职业技能测试,面试由相关专业的教授、专家组成考核小组负责实施。

  第十八条 技能拔尖人才免试:

  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中,获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及以上奖项;中等职业学校往届毕业生中,目前在职在岗且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获得县级及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授予的劳动模范荣誉称号的,可免试录取。

  第十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参照《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及有关规定进行。

  第二十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满额为止。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专科:文史类7000元/年,理工类8000元/年;

  住宿费:六人间1000元/年,八人间800元/年。

  第八章 奖勤助贷政策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二 条优秀学生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二等奖学金:700元/年/生;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生。

  还设有优秀学生干部奖、学习单项奖、自强不息奖、社会活动积极分子奖、精神文明奖、文体积极分子奖等多项单项奖。

  第二十三 条勤工助学: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标准:特殊困难3500元/年/生,一般困难2500元/年/生。

  学院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第二十四 条助学贷款: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6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经省招办公布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