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民办
招生层次:本科
第四条 学校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经济开发区净月大街3658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经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经济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金融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教育学(学前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汉语言文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汉语国际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英语(英德双语、英法双语、英日双语、英西班牙双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英语(媒体主持)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英语(涉外文秘)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英语(教育)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俄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德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法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西班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阿拉伯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日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朝鲜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葡萄牙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意大利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800元;翻译(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商务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3000元;编辑出版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工商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会计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电子商务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旅游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2000元;酒店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1150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俄语专业、日语专业考生语种不限,其他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朝鲜语专业只招收非朝鲜族考生。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无特别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1.英语(英德双语、英法双语、英日双语、英西班牙双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意大利语、葡萄牙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英语科目总分的70%;翻译(英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不低于考生所在省英语科目总分的70%,语文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汉语国际教育专业要求英语、语文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汉语言文学专业要求语文成绩不低于100分(满分150分)。翻译(英语)专业口试成绩要求在良好以上(个别省市不加试外语口试除外),英语(媒体主持)专业要求身高男1.70米以上,女1.60米以上。五官端正,身材匀称,口齿清晰,有良好的表达能力。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对江苏考生的另一门选测科目不作要求,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
2.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的规定加分提档。
3.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吉林华侨外国语学院的考生,如第一志愿考生档案不足,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高考成绩总分相同的情况下,专业优先,如专业也一致,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专业录取时,按照总分由高到低和专业志愿先后顺序进行录取, 首先根据考生分数由高到低先满足其前三个志愿中填写的专业,待所有符合前三个专业考生均被录取后,再满足未录取考生后几个专业志愿;如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者,将由学校调剂到相应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4.普通高考外语单科成绩140分(含140分)(满分150分)以上者,一次性奖励2000元/人;
贫困孤儿每年减免所学专业一半的学费;
吉林省地方农村专项计划考生,第一年学费补助5000元/人,后三年每年学费补助2000元/人。
以上奖励及资助政策不兼得,以最高级别为奖励及资助标准。一年内转学、退学者应退回所获得奖励或资助资金。
第十三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hqwy.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大街3658号
联系电话:0431-84533585 84533588 84533589 84565054
联系人:吉林华桥外国语学院招生就业处
第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