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招生章程

2015-06-05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东北财经大学(国标代码:10173)是财政部、教育部、辽宁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二条 学校地址:中国•辽宁•大连市沙河口区尖山街217号。

  第三条 办学层次:本科;学习年限:本科学制四年,学习年限三至六年;专升本学制二年。

  第二章 计划说明

  第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考虑各省份生源情况及学校办学条件、毕业生就业状况等因素,合理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条 学校根据教育部规定,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结合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实际情况,并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经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批,以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录取平行志愿投档模式下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顺延录取顺序志愿投档模式下线上有学校志愿考生。

  第六条 日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国际经济与贸易、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会计学(国际商学院专业)、金融学(国际商学院专业)、双校园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用英语授课;其他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为英语。

  第三章 专业设置

  第七条 学校共35个本科专业、4个专业方向面向高考直接招生,具体招生专业如下: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020101

经济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020102

经济统计学

4年

经济学

0202

财政学类(含财政学和税收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0203

金融学类(含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和投资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020401

国际经济与贸易

4年

文、理

经济学

030101K

法学

4年

文、理

法学

030301

社会学

4年

法学

050207

日语

4年

文学

050262

商务英语

4年

文、理

文学

0503

新闻传播学类(含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和广告学)

4年

文学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4年

理学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理学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和电子商务)

4年

管理学

1201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含工程管理和房地产开发与管理)

4年

管理学

1202

工商管理类(含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和物流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20203K

会计学

4年

文、理

管理学

120203K

会计学(注册会计师方向)

4年

文、理

管理学

120203K

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

4年

文、理

管理学

120204

财务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20208

资产评估

4年

文、理

管理学

1204

公共管理类(含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和劳动与社会保障)

4年

文、理

管理学

1209

旅游管理类(含旅游管理和酒店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20201H

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

4年

文、理

管理学

120901H

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

4年

文、理

管理学

  第四章 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第八条 本科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东北财经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东北财经大学本科毕业证书并注明“专升本”字样,达到东北财经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东北财经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五章 收费标准和奖助学金

  第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须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标准依据辽宁省物价局2015年7月前最新批文执行。

  第十条 学费收费标准:

  (一)汉语言文学专业3700元/人•年;

  (二)日语、商务英语、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5100元/人•年;

  (三)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前两年28000元/人•年,后两年45000元/人•年;

  (四)金融学(国际商学院专业)、会计学(国际商学院专业)25000元/人•年;

  (五)国际商学院双校园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国内学费为25000元/人•年,学生需向外方大学交纳的学费及其他与学习相关的杂费,以学生出国当年外方大学公布的国际学生收费标准为准,学生需考虑到外方大学学费可能上涨及汇率变化的风险;

  (六)其他专业4500元/人•年。

  第十一条 住宿费1200元/人•年。

  第十二条 学校以品学兼优学生为奖励对象,设有多种奖学金;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为资助对象,建立了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为辅的完善的资助体系。

  第六章 国际合作

  第十三条 经教育部批准,学校与英国萨里大学合作创建了东北财经大学萨里国际学院,设有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和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面向全国高考直接招生,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颁发东北财经大学的学历、学位证书和英国萨里大学的学位证书。

  第十四条 学校与多所国外一流大学合作建立了双校园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具体如下:

  (一)东北财经大学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休伦大学学院合作举办经济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二)东北财经大学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国王大学学院合作举办经济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三)东北财经大学与加拿大西安大略大学国王大学学院合作举办财务管理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四)东北财经大学与澳大利亚科廷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五)东北财经大学与英国厄尔斯特大学(又译奥斯特大学)合作举办金融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六)东北财经大学与英国厄尔斯特大学(又译奥斯特大学)合作举办会计学专业本科教育项目。

  东北财经大学双校园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采取高考直接招生的方式。在项目核准的计划规模范围内,可于第一学期后在学校当年各省一批普通本科专业(不含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招收的大学一年级学生中选拔。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项目规定学术标准并达到出国语言水平,可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按照项目要求完成学业并符合中外双方毕业条件与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获得东北财经大学颁发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国外合作大学颁发的学位证书。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依据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学校调档比例根据各省份志愿模式和生源情况进行调整,最高不超过120%;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进档服从专业调剂考生,符合相关规定并无专业受限情况,均予以录取。

  第十七条 身体健康状况要求:学校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最新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工作性质的要求,色盲者不宜就读会计学和财务管理相关专业;入学后,学校将对新生身体健康状况进行复查,对复查后不能进行正常学习的,按学籍管理规定处理。

  第十八条 学校对填报志愿采取非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院校“志愿优先”的录取规则;对填报志愿采取平行志愿方式的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无院校志愿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九条 学校认可各省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二十条 学校专业录取采取“分数优先”的规则,以高考文化课总成绩作为划分专业的标准。

  第二十一条 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以下顺序优先录取:(1)教育部和各省份规定享有高考加分或降分政策的考生;(2)教育部规定享有“优先录取”政策的考生;(3)专业志愿靠前的考生;(4)单科成绩(文科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理科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涉外专业按照外语、语文、数学。)

  辽宁省专升本学生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专业综合课(理论)、专业综合课(职业技能)、外语、计算机单科成绩排序,如仍相同,则审核考生档案,择优录取。专业综合课合格标准为120分。

  第二十二条 对内蒙古进档考生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分数优先”的规则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对江苏进档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办法划分专业,各类专业的学业测试等级要求:选测为AA,必测为4C。

  第二十三条 工商管理(跨国公司管理方向)、旅游管理(休闲与服务管理方向)、双校园模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无专业志愿不予录取,要求考生英语成绩110分(含)以上(英语满分不是150分的省份,按满分的73%进行折算),录取后首年强化英语学习,升入大二时要求英文水平必须能够适应全英文授课环境。

  第二十四条 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物流管理专业按照工商管理类招生,公共事业管理、行政管理、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按照公共管理类招生,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按照旅游管理类招生,财政学、税收学专业按照财政学类招生,金融学、金融工程、保险学、投资学专业按照金融学类招生,管理科学、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电子商务专业按照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招生,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广告学专业按照新闻传播学类招生,工程管理、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按照管理科学与工程类招生。以上专业大类学生大学二年级依据个人意愿、学习成绩、综合表现和学校相关规定在大类内确定专业。

  第二十五条 高水平运动员、定向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高中班、专升本、港澳台侨录取按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及本章程执行。

  第八章 联系方式及其他

  第二十六条 学校招生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dufe.edu.cn

  招生网:http://www.dczs.net

  电子信箱:student@dufe.edu.cn

  电话:0411-84710259 84710258

  传真:0411-84738600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由东北财经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