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章程
为了保证2016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全日制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四条 学院全称: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第五条 学院代码:13386
第六条 学院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分两个校区,石大校区(主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师专校区位于山东省东营市济南路1号。
第七条 办学层次及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院校 独立学院。
第八条 基本情况: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是由教育部直属高校中国石油大学(华东)、国家特大型企业胜利石油管理局在优化整合具有24年办学历史的原胜利油田师范专科学校优良办学资源的基础上,按新机制、新模式合作举办的规范化独立学院。学院于2003年3月成立,时称石油大学胜利学院,2005年3月更名为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 2013年11月,中国石油大学(华东)、胜利石油管理局和东营市人民政府三方签署共建协议,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掀开新的发展篇章。
学院位于黄河三角洲中心城市,有着石油之城、生态之城美誉的山东省东营市,占地1563亩,建筑面积28万平方米,有石大、师专两个校区。主校区为中国石油大学东营校区,这里既有风光旖旎的荟萃湖,又有一流的产学研基地,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733万元,图书馆藏书69万册,办学条件完备,生活服务设施齐全。
学院设油气工程学院、化学工程学院、机械与控制工程学院、文法与经济管理学院、教育与艺术学院、基础科学学院、医学系等六院一系,现有24个本科专业和15个专科专业,专业涵盖理、工、文、法、教育、管理、艺术、医学等8大学科门类。
学院建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爱岗敬业的专兼职教师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81人,其中,教授28人,副教授135人,讲师175人;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教师341人;学院多名教师被聘为教育部高等学校工程图学课程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图学会图学教育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山东省本科教育机械类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专家,山东省高等学校设置评议专家,中国信息化推进联盟应急容灾专委会专家,东营市政府法律顾问;拥有教育部高等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1人;学院还聘请了一批石油石化企事业单位的技术骨干和学者担任兼职教授。目前,学院面向全国28个省市(自治区)招生,在校本、专科生10859人。
学院充分发挥中国石油大学(华东)“211工程院校”的师资力量、学术研究、教学管理优势,胜利油田管理局大型石油石化生产基地的行业、资金优势,在东营市人民政府的大力支持,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学院有1部教材入选“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规划教材;拥有面向“黄蓝经济区”的化工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省级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2个。学院先后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计划项目233项,其中,国家863计划项目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课题1项,国家科技援疆项目1项,国家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2项。近几年,学院新生录取率、新生报到率均居省内同类院校前列;学院毕业生考研上线率均在30%以上,毕业生就业率90%以上;有 200多人被“985”、“211”国家重点大学录取。在校生荣获省级以上各类奖项100余项,取得国家实用新型发明专利多项。
随着国家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开发战略的实施,油地校三方共建的新机遇,学院的发展迎来了一个新阶段。学院将以此为契机,抓住机遇,锐意改革,扬帆启航,努力把学院建成省内一流应用技术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院成立了以院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条 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学院纪检审计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计划录取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依据山东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和山东省教育厅下达的招生计划编制学校专业招生计划。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公布。
第十三条 录取原则:
1、录取批次: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我院各专业录取批次为准。
2、录取原则: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原则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3、进档考生排序方法: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进行排序。
4、录取专业确定办法:对于达到录取资格的进档考生,在我院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照“专业清”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无男女比例要求,无专业志愿级差,无单科要求,无加试要求。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随机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且录取额满无法调剂时,将予以退档;对不符合国家及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录取资格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艺术类专业录取要求:按照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录取办法,依据文化成绩达到省招生考试院的投档线后按专业成绩排名择优录取。
6、对享受加分照顾政策的考生,我院认可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成绩,录取原则不变。
7、我院在录取中对于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体育测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运用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外语语种仅限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对考生体检身体健康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文件规定。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招办咨询电话,学院网站、相关招生信息网等。
第十七条 收费标准:按教育成本收费,艺术类本科专业13000元/学年,其他本科专业12000元/学年,专科专业全部为9000元/学年。住宿费600--1000元/学年。
第十八条 学历证书颁发形式:学生学完规定的全部课程,考试合格,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本、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第十九条 奖学金:学院设有多种奖学金,激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入学以后,可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学生毕业后在学院的指导下自主择业。
第二十条 退学学费规定:退学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负责解释。
联系方式:咨询电话:0546-7396191 ,7396203
传真:0546-7396191,7396203
联系地址:山东省东营市北二路271号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招生办公室 邮编:257061
学院网址:http://slc.upc.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