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邵阳学院招生章程

2016-05-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规范招生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下同)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邵阳学院,国标代码:10547,英文名称:Shaoyang University,学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学校现有三个教学校区:七里坪校区、李子园校区、西湖校区。

  第三条 邵阳学院是一所经教育部批准的具有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资格的省属公办全日制多科性本科院校,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和卫生部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试点项目单位。

  第四条 学校以普通本科教育为主,兼有少量普通专科教育。学生完成学业,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国家认可的邵阳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由邵阳学院授予学士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及有关规定、实施细则,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六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主要职责是执行学校制定的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开展招生工作的改革和科学研究。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确保学校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严格实施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维护广大考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实际办学条件,结合近年分省分专业计划(以下简称来源计划)编制及使用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人数及各省考生占全国报名总量的比例、优质教育资源享有情况、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编制来源计划。

  第九条 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学校预留少量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考生生源不平衡和专业生源不平衡的问题。如出现某一省生源良好而另一个省生源不足的情况时,我校将对分省计划作出调整,将生源不足的省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招生。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依据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达到录取分数线的前提下,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以考生的投档成绩作为排队时的基准成绩(对加分考生按加分后的成绩排队),遇到同分投档成绩,高考原始成绩分数高者优先录取。在平行志愿投档时,如遇到多名高考原始成绩同分,按照各省的文件说明进行同分录取,文件上没有说明的分别按语、数、外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进行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 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如第一志愿未录满,可以录取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

  第十三条 对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根据各省招生办投档情况,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校内专业投档、录取。校内专业投档、录取分三轮进行:

  第一轮:根据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第二轮: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分数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第一轮未录满的专业。

  第三轮:在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中按分数从高到低录取前两轮未录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第十四条 对非第一志愿填报我校的线上考生,各省招生办投档后,我校将按“分数优先”“专业清”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分数线由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两部分构成。在坚持德智体综合考核、专业志愿优先的前提下,湖南省的录取原则为文化和专业均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湖南省外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文化成绩必须达到考生生源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成绩必须获得省统考及校考合格,美术类专业和音乐学专业按考生总成绩(美术类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50%+文化成绩×50%,音乐学专业总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总分相同时,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音乐表演、舞蹈类专业在考生文化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对我校不单独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浙江省、河南省、安徽省,考生专业成绩采用省统考成绩,按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第十六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湖南省的录取原则为文化和专业均达到本省相应批次的最低控制分数线,按照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学校择优录取。湖南省以外按各省招办投档的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如果某省投档未计算综合分,对于文化、专业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少数民族预科班招生录取规则:按照当年公布的预科招生计划执行,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不得低于我校在湖南省所属批次投档控制分数线80分,学校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助产(专科)专业限招女生,其它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九条 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且考生的英语成绩按照百分制折算后不得低于70分。报考其它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非英语语种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课程实行英语教学。

  第二十条 报考英语、商务英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汉语国际教育专业的考生,要求英语口试合格。

  第二十一条 报考音乐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旅游管理专业的学生体检要求除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外,还要求考生五官端正、无生理缺陷,并且音乐表演专业原则上男性身高在1.65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5米以上;舞蹈学、舞蹈表演、旅游管理专业原则上男性身高在1.68米以上,女性身高在1.58米以上。

  第二十二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二十三条 我校招生录取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考生可通过生源省招生办提供的途径查询本人的录取结果,也可登录我校网站通过招生录取查询系统查询录取结果。

  第五章 学费标准及其它

  第二十四条 学费标准执行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2016年核定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我校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单项奖等多种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还可以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及学校助学金等。

  第二十六条 我校设有高考优秀考生奖学金。对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填报我校志愿(征集志愿除外),并被录取到我校就读的考生,减免学费壹万元:

  ① 高考成绩达到或超过生源地重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文、理科考生;

  ② 湖南省美术专业统考成绩前30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美术类专业考生;

  ③ 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前30名,或湖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主专业成绩前20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音乐类专业考生;

  ④ 高中阶段参加过世界中学生运动会(比赛),或获全国中学生运动会单项前10名,或省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中学生运动会单项前6名,或省级政府相关职能部门举办的中学生篮球、排球、足球团体比赛前3名,且文化成绩达到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体育类专业考生。

  第二十七条 各专业学生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证须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统一考试中相应类别的考试。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三个月内,学校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复查,并对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开展入学专业复测等,对复查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学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九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机构参与招生,有关招生事宜请直接与我校招生办公室联系。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条 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739-5432591 5431791 15007399646(医学类)

  传 真:0739-5430133

  电子邮箱:hnsyxyzsb@163.com

  学校地址:湖南省邵阳市

  邮政编码:422000

  学校网址:http://www.hnsyu.net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与本章程不一致的,以本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由邵阳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