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大学招生章程
一、辽宁大学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辽宁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理工类各专业学生在沈阳崇山校区就读
(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其他专业学生在沈阳蒲河校区就读(沈阳市沈北新区道义南大街58号);辽宁省二批次录取的专业中,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在沈阳蒲河校区就读,其他专业学生在辽阳武圣校区就读(辽阳市青年大街38号)。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
学习年限:本科专业学制为4年,学习年限3-7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46.38万平方米(约合2200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1.5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9.8平方米;生师比21.3;专任教师1388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54.4%,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81.3%;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6074.8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8260.5元;图书251.8万册,生均图书79.8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一)只招英语考生的专业:
(1)国防生专业:通信工程、电子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2)外语类专业:英语、商务英语、翻译。
(3)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新华国际商学院各专业、亚澳商学院各专业。
(二)零起点教学的外语类专业:日语、俄语、德语、法语。
(三)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四)国防生计划只招男生。
(五)化学类为大类招生,所招学生在基础课程阶段学习后,根据成绩及志愿情况分流为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专业,其中材料化学为材料类专业。
(六)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办法: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就业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招生计划。
普通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的1%,艺术类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的15%。在使用预留计划时,经学校招考委在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上,在相应录取批次投档前投放。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 |
2016年 |
备注 |
位门类 |
招生科类 |
||||||
1 |
010101 |
哲学 |
四年 |
哲学类 |
哲学 |
文理兼招 |
|
2 |
010103K |
宗教学 |
四年 |
哲学类 |
哲学 |
|
|
3 |
020101 |
经济学 |
四年 |
经济学类 |
经济学 |
文理兼招 |
|
4 |
020102 |
经济统计学 |
四年 |
经济学类 |
经济学 |
文理兼招 |
|
5 |
020103T |
国民经济管理 |
四年 |
经济学类 |
经济学 |
文理兼招 |
|
6 |
020201K |
财政学 |
四年 |
财政学类 |
经济学 |
文理兼招 |
|
7 |
020301K |
金融学 |
四年 |
金融学类 |
经济学 |
文理兼招 |
|
8 |
0203H |
金融学类(金融学) |
四年 |
中外合作办学类 |
经济学 |
文理兼招 |
中外合作办学 |
9 |
020303 |
保险学 |
四年 |
金融学类 |
经济学 |
文理兼招 |
|
10 |
020401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四年 |
经济与贸易类 |
经济学 |
文理兼招 |
|
11 |
030101K |
法学 |
四年 |
法学类 |
法学 |
文理兼招 |
|
12 |
030101K |
法学 |
二年 |
法学类 |
法学 |
|
第二学位 |
13 |
030202 |
国际政治 |
四年 |
政治学类 |
法学 |
文理兼招 |
|
14 |
050101 |
汉语言文学 |
四年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文史 |
|
15 |
050102 |
汉语言 |
四年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
|
16 |
050103 |
汉语国际教育 |
四年 |
中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文史 |
|
17 |
050201 |
英语 |
四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文理兼招 |
|
18 |
050202 |
俄语 |
四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文理兼招 |
|
19 |
050203 |
德语 |
四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文理兼招 |
|
20 |
050204 |
法语 |
四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文理兼招 |
|
21 |
050207 |
日语 |
四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文理兼招 |
|
22 |
050209 |
朝鲜语 |
四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文理兼招 |
|
23 |
050261 |
翻译 |
四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文理兼招 |
|
24 |
050262 |
商务英语 |
四年 |
外国语言文学类 |
文学 |
文理兼招 |
|
25 |
050301 |
新闻学 |
四年 |
新闻传播学类 |
文学 |
文史 |
|
26 |
050302 |
广播电视学 |
四年 |
新闻传播学类 |
文学 |
文史 |
|
27 |
050303 |
广告学 |
四年 |
新闻传播学类 |
文学 |
文史 |
|
28 |
050305 |
编辑出版学 |
四年 |
新闻传播学类 |
文学 |
文史 |
|
29 |
050306T |
网络与新媒体 |
四年 |
新闻传播学类 |
文学 |
文史 |
|
30 |
060101 |
历史学 |
四年 |
历史学类 |
历史学 |
文史 |
|
31 |
060103 |
考古学 |
四年 |
历史学类 |
历史学 |
文史 |
|
32 |
070101 |
数学与应用数学 |
四年 |
数学类 |
理学 |
理工 |
|
33 |
070102 |
信息与计算科学 |
四年 |
数学类 |
理学 |
理工 |
|
34 |
070201 |
物理学 |
四年 |
物理学类 |
理学 |
理工 |
|
35 |
070202 |
应用物理学 |
四年 |
物理学类 |
理学 |
理工 |
|
36 |
0703 |
化学类 |
四年 |
化学类(材料类) |
理学 |
理工 |
基础课程阶段学习后分流到化学、应用化学、材料化学专业 |
37 |
070301 |
化学 |
四年 |
化学类 |
理学 |
理工 |
|
38 |
70302 |
应用化学 |
四年 |
化学类 |
理学 |
理工 |
|
39 |
71001 |
生物科学 |
四年 |
生物科学类 |
理学 |
理工 |
|
40 |
071002 |
生物技术 |
四年 |
生物科学类 |
理学 |
理工 |
|
41 |
071004 |
生态学 |
四年 |
生物科学类 |
理学 |
理工 |
|
42 |
080301 |
测控技术与仪器 |
四年 |
仪器类 |
工学 |
理工 |
|
43 |
080403 |
材料化学 |
四年 |
材料类 |
理学 |
理工 |
|
44 |
080406 |
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 |
四年 |
材料类 |
工学 |
理工 |
|
45 |
080601 |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
四年 |
电气类 |
工学 |
理工 |
|
46 |
080702 |
电子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电子信息类 |
工学 |
理工 |
|
47 |
080703 |
通信工程 |
四年 |
电子信息类 |
工学 |
理工 |
|
48 |
080714T |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电子信息类 |
工学 |
理工 |
|
49 |
080901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四年 |
计算机类 |
工学 |
理工 |
|
50 |
080902 |
软件工程 |
四年 |
计算机类 |
工学 |
理工 |
|
51 |
081302 |
制药工程 |
四年 |
化工与制药类 |
工学 |
理工 |
|
52 |
082502 |
环境工程 |
四年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工学 |
理工 |
|
53 |
082503 |
环境科学 |
四年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理学 |
理工 |
|
54 |
082504 |
环境生态工程 |
四年 |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
工学 |
理工 |
|
55 |
082701 |
食品科学与工程 |
四年 |
食品科学与工程类 |
工学 |
理工 |
|
56 |
120101 |
管理科学 |
四年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管理学 |
|
|
57 |
120102 |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
四年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管理学 |
理工 |
|
58 |
120103 |
工程管理 |
四年 |
管理科学与工程类 |
管理学 |
理工 |
|
59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四年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文理兼招 |
|
60 |
120201K |
工商管理 |
二年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
第二学位 |
61 |
1202H |
工商管理类(工商管理) |
四年 |
中外合作办学类 |
管理学 |
文理兼招 |
中外合作办学 |
62 |
120202 |
市场营销 |
四年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文理兼招 |
|
63 |
1202H |
工商管理类(市场营销) |
四年 |
中外合作办学类 |
管理学 |
文理兼招 |
中外合作办学 |
64 |
120203K |
会计学 |
四年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文理兼招 |
|
65 |
1202H |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 |
四年 |
中外合作办学类 |
管理学 |
文理兼招 |
中外合作办学 |
66 |
1202H |
工商管理类(会计学) |
四年 |
中外合作办学类 |
管理学 |
文理兼招 |
中外合作办学 |
67 |
1202H |
工商管理类(国际商务) |
四年 |
中外合作办学类 |
管理学 |
文理兼招 |
中外合作办学 |
68 |
120206 |
人力资源管理 |
四年 |
工商管理类 |
管理学 |
文理兼招 |
|
69 |
120402 |
行政管理 |
四年 |
公共管理类 |
管理学 |
文理兼招 |
|
70 |
120403 |
劳动与社会保障 |
四年 |
公共管理类 |
管理学 |
文理兼招 |
|
71 |
120502 |
档案学 |
四年 |
图书情报与档案管理类 |
管理学 |
文理兼招 |
|
72 |
120901K |
旅游管理 |
四年 |
旅游管理类 |
管理学 |
文理兼招 |
|
73 |
130301 |
表演 |
四年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艺术学 |
文理兼招 |
|
74 |
130301 |
表演 |
四年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艺术学 |
文理兼招 |
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 |
75 |
130304 |
戏剧影视文学 |
四年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艺术学 |
文理兼招 |
|
76 |
130305 |
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艺术学 |
文理兼招 |
|
77 |
130306 |
戏剧影视导演 |
四年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艺术学 |
文理兼招 |
|
78 |
130309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戏剧与影视学类 |
艺术学 |
文理兼招 |
|
79 |
130404 |
摄影 |
四年 |
美术学类 |
艺术学 |
文理兼招 |
|
80 |
130501 |
艺术设计学 |
四年 |
设计学类 |
艺术学 |
文理兼招 |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1)本科专业实行学分制收费,学费按学年预收。
汉语言文学、汉语国际教育、历史学、档案学、哲学学费每年3800元;考古学学费每年4200元;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软件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通信工程、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翻译专业学费每年5200元;表演、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各专业学费每年15000元,其他艺术类专业学费每年10000元;亚澳商学院各专业学费为一、二年级每年23000元,三、四年级(如在国内就读)每年25000元;新华国际商学院各专业学费每年28000元(国内就读阶段);商务英语专业待定(最终学费以物价局批复为准,多退少补);其余专业学费4600元。
(2)每学年住宿费1000—1200元。
2、学费的退费办法: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未毕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我校建立较为完善的奖助学金评选机制和学生资助体系。
(1)奖学金名称及额度包括:①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②学校奖学金(1000元/学期、500元/学期、260元/学期、100元/学期);③企业奖学金2000--5000元/次。
(2)助学金名称及额度包括:①国家助学金(4000元/年、2500元/年);②社会助学金2000--5000元/次。
(3)生源地助学贷款。
(4)勤工助学岗位。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向学校申请勤工助学,学校根据需求为部分困难学生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5)困难补助。学校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困难补助。
(6)学费减免。根据辽宁省资助工作安排,学校对孤儿采取学费、住宿费减免政策。
六、国际交流与合作方面说明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录取批次按招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批准批次执行。
中外合作办学各专业纳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招生。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的学生在结束国内阶段学习后,符合申请签证条件并且成绩符合要求者,可自愿申请办理赴国外学习。国外就读阶段学费执行国外合作学校规定标准。
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投档比例
我校调档比例原则上不超过110%(艺术类专业遵照各省通用投档比例)。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国防生执行《中国人民解放军院校招生体格检查标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1)学校志愿录取按相关省市区要求执行。
(2)艺术类本科专业按“志愿清”原则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其他本科专业按“分数清”原则录取,即“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就是将考生按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逐分排序,按序逐个检索和满足考生所填报的系列志愿,第一志愿额满,逐次检索其第二、第三志愿及后续志愿。
(3)报考同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并列考生,录取顺序为:首先,享有省招考委认定具备加分者优先;其次,专业志愿靠前者优先;再次,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科目优先顺序为:①文学(不包括外国语言文学类)、历史、哲学、法学门类专业排序为语文、外语、数学;②理学、工学门类专业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③经济学、管理学门类专业排序为数学、外语、语文;④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排序为外语、语文、数学;⑤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排序为外语、数学、语文。
(4)新华国际商学院和亚澳商学院各专业英语成绩均不低于英语满分的70%。新华国际商学院会计学专业和亚澳商学院会计学(国际会计方向)专业数学成绩均不低于数学满分的60%。
(5)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
(6)江苏省普通类考生,选测科目要求等级为AB及以上,必测为4C1合格,进档后考生采用“先分数后等级”的排序方法录取。
4、艺术类录取原则
专业名称 |
录取原则 |
艺术设计学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
广播电视编导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85%【江苏省文化课成绩(不含附加分)达到江苏省文科类与理科类一批本科控制线较低者的8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7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
摄影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75%,按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专业校考成绩;②语文;③外语 |
表演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
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
戏剧影视导演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辽宁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7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
戏剧影视文学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85%,按文化课成绩(不含加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专业测试成绩(辽宁为本专业统考成绩、外省为本专业校考成绩);②语文;③外语 |
关于录取原则中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的说明:①所参照控制线乘比例后四舍五入取整数。②如生源所在省招办对相应艺术类专业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高于我校规定的该专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则该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5、高水平运动员录取说明
(1)高水平运动员的录取,按教育部相关规定执行。
(2)合格证发放:按篮球(位置)测试成绩由高到低排序,测试成绩不低于75分且发放数不超过招生计划的2倍。我校测试合格的考生均须通过生源所在省(区、市)统一组织的高水平运动员资格审查及专业测试,并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最终公示确认合格,且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3)文化课要求说明
考生高考文化成绩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但不得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此类考生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高水平运动队招生计划的30%。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按照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高校运动队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执行。
获得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国际健将及武术武英级(或以上)称号之一的考生,可申请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此类考生拟录取人数不得超过学校当年运动队招生计划的20%。
篮球(男子):文化课单独考试不超过2人、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不超过2人。三个位置的男子合格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统一由高到低排序,学校确定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
篮球(女子):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不超过 1人。三个位置的女子合格考生按专业测试成绩统一由高到低排序,学校确定高考文化课成绩要求。
(4)录取规则
考生文化课达到相应要求后,根据位置对应计划,按专业测试成绩择优录取。
合格证发放、文化课资格确定及录取过程中出现专业测试成绩并列时,分项成绩高者优先,参考顺序为:1.分组教学比赛成绩 2.一分钟投篮成绩。
(5)高水平运动员选择专业范围:法学、汉语言文学、新闻学;如报考会计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旅游管理、人力资源管理、工程管理专业,文化课成绩需达到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6、新生复查:新生入校后,学校将依据国家有关政策进行思想政治、身体健康状况等方面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政策和没有达到录取标准的学生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的学生,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或取消入学资格。
八、咨询联系方式
地址:辽宁省沈阳市皇姑区崇山中路66号
辽宁大学学生工作处
邮编:110036 电话:024-62202299
网址:http://www.ln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