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渤海大学招生章程

2016-05-16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学校全称:渤海大学。

  办学地点及校址:

  以下专业在主校区(松山校区)办学(辽宁省锦州市松山新区科技路19号):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电子信息工程、通信工程、自动化、汉语国际教育(师范)、应用化学、化学(师范)、环境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中职本科)、食品质量与安全、教育技术学(师范)、小学教育(师范)、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法学、金融学、金融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经济学、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信息与计算科学、物理学(师范)、日语、法语、英语(师范)、新闻学、汉语言文学(师范)、历史学(师范)、思想政治教育、广播电视编导、绘画、音乐表演专业。

  以下专业在滨海校区办学(辽宁省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山大街20号):会计学、会计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工商管理、市场营销、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物联网工程、软件工程、新能源材料与器件、微电子科学与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金融学(中职本科)、市场营销(中职本科)、旅游管理(中职本科)、会计学(中职本科)、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中职本科)专业。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办学层次:本科。

  学制及学习年限:学制为4年专业,学习年限为3-8年。

  办学形式:全日制。

  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150.2万平方米(约合2253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1.2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2平方米;生师比18.3;专任教师1310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3.6%;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职称以上72.4%人,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7842.74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6681.3元;图书261.6万册,生均图书98册。(办学条件数据以2015年基层统计报表数据为准)

  二、计划特别说明

  招生计划分配原则和方法:分省计划主要面向中西部地区安排招生名额,分专业计划根据学校办学条件和就业情况,经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学科门类的培养规模和招生计划,主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一流特色学科和重点支持的学科专业计划。

  经批准有语种限制的专业及允许招生的语种:

  1、英语(师范)、法语、日语专业只招英语考生。

  2、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会计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金融学(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根据行业及专业教学要求,入校后外语课程只安排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考生不宜就读。

  3、英语(师范)专业要求英语105分(含)以上;日语、法语专业要求英语90分(含)以上。以上外语成绩的要求均按外语单科成绩满分为150分计算,若不足150分则按比例进行折算。

  男女比例限制: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由于工作性质特殊,不适宜女生报考;其他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学校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三、专业设置说明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备注

1

120203K

会计学

4年

文/理

管理学


 

2

120203K

会计学

4年

文/理

管理学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颁发渤海大学毕业证书

3

120201K

工商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4

120202

市场营销

4年

文/理

管理学


 

5

120601

物流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6

070301

化学

4年

理学

师范

7

082502

环境工程

4年

工学


 

8

070302

应用化学

4年

理学


 

9

040104

教育技术学

4年

教育学

师范

10

040107

小学教育

4年

中师

教育学

师范

11

060101

历史学

4年

历史学

师范

12

120901K

旅游管理

4年

文/理

管理学


 

13

020101

经济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14

020301K

金融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15

020301K

金融学

4年

文/理

经济学

国际本科学术互认课程项目,颁发渤海大学毕业证书

16

082701

食品科学与工程

4年

工学


 

17

082702

食品质量与安全

4年

工学


 

18

070101

数学与应用数学

4年

理学

师范

19

070102

信息与计算科学

4年

理学


 

20

050207

日语

4年

文/理

文学


 

21

050201

英语

4年

文/理

文学

师范

22

050204

法语

4年

文/理

文学


 

23

070201

物理学

4年

理学

师范

24

050301

新闻学

4年

文/理

文学


 

25

130305

广播电视编导

4年

艺文/艺理

艺术学


 

26

080902

软件工程

4年

工学


 

27

080701

电子信息工程

4年

工学


 

28

080901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4年

工学


 

29

080414T

新能源材料与器件

4年

工学


 

30

080704

微电子科学与工程

4年

工学


 

31

080801

自动化

4年

工学


 

32

080703

通信工程

4年

工学


 

33

130402

绘画

4年

艺文/艺理

艺术学


 

34

130201

音乐表演

4年

艺文/艺理

艺术学


 

35

030101K

法学

4年

文/理

法学


 

36

030503

思想政治教育

4年

法学

师范

37

050101

汉语言文学

4年

文学

师范

38

050103

汉语国际教育

4年

文学

师范

39

040203

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

4年

体文/体理

教育学


 

40

080601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4年

工学


 

41

080905

物联网工程

4年

工学


 

42

081803K

航海技术

4年

工学


 

43

081804K

轮机工程

4年

工学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渤海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渤海大学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渤海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宿费收取标准:

  学费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收费,宿费标准为800-1200元/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的,学校根据学生在校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助学金

  学校设置校长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10000元/人;自强自立奖学金,奖学金标准为每年5000元/人。

  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人;国家助学金,一等每年4000元/人,二等每年2500元/人;对于困难学生,学校通过爱心助学、勤工助学等形式帮助其完成学业。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辽宁省调档比例100%,外省按文件规定执行;实行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按照相关规定执行,最多不超过120%。中职(中师)本科、艺术、体育类专业按照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航海类专业(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船员健康检查要求》(GB30035-2013),体检要求:无色盲(弱)、无复视。其中航海技术专业要求身高1.65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7(0.5)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9(0.8)及以上;轮机工程专业要求身高1.60米及以上,双眼裸视力均能达4.6(0.4)及以上,且矫正视力均能达4.8(0.6)及以上。其他方面按照《船员健康检查要求》执行。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对新生进行身体复查,对不符合标准和体检作弊的学生依据文件相关规定处理。

  3、院校志愿及录取

  航海技术、轮机工程专业在本科提前批招生,食品质量与安全、汉语国际教育(师范)专业在普通类本科一批招生,其他普通类专业在本科二批招生(外省专业批次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根据教育部及各省招考办有关文件精神,在已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我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按院校志愿顺序调档,当第一志愿投档考生未能完成招生计划时,依次接收第二、第三等志愿考生。

  艺术类绘画专业,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一阶段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外省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艺术类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专业辽宁省在艺术类本科二批第二阶段招生,实行有序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外省以所在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体育类在体育类本科二批招生,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

  4、对照顾录取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照顾录取的相关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综合考查考生德、智、体等水平的基础上,对于进档考生,我校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要求,依次参考相应科目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生源省份招考办文件对录取分相同的考生未明确要求参考的科目顺序,我校文史类依次参考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理工类依次参考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

  体育类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参考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体育(文)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体育(理)依次参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

  艺术类专业投档综合成绩相同的考生,参照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成绩相同的,艺术(文)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艺术(理)依次参照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

  中职本科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参照专业综合分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如再相同,依次参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中师本科专业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依次参照教师专业技能、语文、数学、外语成绩。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专业的录取按省招办的相关规定执行。少数民族预科生培养为1+4模式,预科阶段为期一年。一年后,经考核合格者,按录取专业转入我校本科学习,本科阶段学制为4年。

  6、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录取办法

  (1)体育类专业

  考生须参加辽宁省招考办组织的体育专业考试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须达到辽宁省体育类高考控制分数线。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5+体育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

  考生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文化考试成绩在各省划定的艺术本科文化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专业课属本省统考范围内的,须参加本省本科专业统考并成绩合格。

  河北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及山东省美术类、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使用我校组织的专业校考成绩;辽宁省美术类、音乐表演、广播电视编导,河北省美术类、音乐表演专业使用所在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成绩。

  音乐表演在山东省招收钢琴、美声、民声方向考生;辽宁省、河北省招收美声、民声、流行、钢琴、西洋管乐(长笛、双簧管、单簧管、古典萨克斯、小号)、西洋弦乐(小提琴)方向考生。

  按综合成绩从高往低依次录取。艺术类各专业综合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绘画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文化课总分/2

  音乐表演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80%+文化课总分*20%

  广播电视编导综合成绩=专业课总分*70%+文化课总分*30%

  7、联系电话、网址

  招生电话:0416—3400131、0416-3400132

  网址:http://www.bh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