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警察学院招生章程

2016-05-16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警察学院。

  2、办学地点及校址:所有专业全部在主校区办学。

  主校区具体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营平路260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公办)。

  4、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5、学习年限:学制为四年专业,学习年限为四年;学制为三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三年;学制为二年专业,学习年限为二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 校园占地面积59万平方米(约合885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面积19.4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10.1平方米;生师比16.3:1;专任教师334人,其中具有副高级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36.8%,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62.5%;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497.20万元,生均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11928元;图书65.5万册,生均图书120.2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学院招生计划按照辽宁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

  所有专业均进行英语授课,其他语种考生慎报。

  男女生招收比例: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女生名额不超过招生计划数的10%;非公安、司法类高职专业男女比例不限。

  三、专业设置

序号

专业代码

专业(方向)名称

学制

科类

授予学位门类

备注

1

030103T

监狱学

4

文理

法学

司法类

2

030601K

治安学

4

文理

法学

公安类

3

030602k

侦查学

4

文理

法学

公安类

4

083101k

刑事科学技术

4

理工

工学

公安类

5

083103TK

交通管理工程

4

理工

工学

公安类

6

083108TK

网络安全与执法

4

理工

工学

公安类

7

680401K

刑事侦查

3

公安类

8

680107K

特警

3

公安类

9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

3

非公安司法类

10

590101

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编辑)

2

非公安司法类

11

650216

安全服务与管理

2

非公安司法类

12

690105

书记官(中文速录)

2

非公安司法类

13

690105

书记官(法律文秘)

2

非公安司法类

14

690302

司法鉴定技术

3

非公安司法类

15

690303

安全防范技术

3

非公安司法类

16

600407

民航空中安全保卫

3

非公安司法类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

  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警察学院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达到辽宁警察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辽宁警察学院学士学位证书。

  高等职业专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警察学院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五、学费收、退费说明

  1、学费的收取标准

  按照省物价部门批准并办理收费许可的标准向学生收费。学院各专业的学费标准是:侦查学、治安学、刑事科学技术、交通管理工程、网络安全与执法五个专业6500元/生·年;监狱学专业6000元/生·年;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网络编辑)、司法鉴定技术、安全防范技术四个专业4800元/生·年;安全服务与管理、书记官(中文速录)、书记官(法律文秘)三个专业4300元/生·年;刑事侦查、特警、民航空中安全保卫三个专业收费标准正在办理。住宿费标准为1200元/生·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材料,可以申请国家生源地助学贷款(按照生源地情况最高8000元/年);品学兼优的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年、二等2500元/年);成绩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获得国家(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学院还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六、录取办法说明

  1、调档比例

  提前录取批次调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高职专科批次调档比例为计划招生数的100%。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凡报考公安、司法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由省公安厅和省招办统一组织的公安院校体检、面试、体能测试和政审,合格者方可报考(具体要求见招生简章中考生须知)。报考非公安司法类专业考生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

  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我校公安、司法类本科专业参加提前批次录取;高职非公安专业参加高职专科批次录取,不设志愿级差分。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对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理工类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语文”、“外语”成绩高者优先;文史类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数学”、“外语”成绩高者优先。

  6、司法类本科专业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无专业志愿和专业志愿服从的考生不予录取。

  7、联系电话:0411-86728777 86729865。

  网址:http://zsjy.lnpc.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