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自然情况说明
1.学校全称: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
2.办学地点:沈阳市浑南区白塔街380-2号
3.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独立学院)
4.办学层次:本科
5.学习年限:医学类专业学制为5年,学习期限为5-7年;护理学、康复治疗学及药学类专业学制为4年,学习期限为4-6年。
6.办学形式:全日制
7.主要办学条件:校园占地面积为34.14万平方米(约合512亩);生均教学行政用房10.6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78平方米;生师比21;专任教师为203人,其中具有副高级以上职务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27.1%,具有研究生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的比例为42%;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3863.1万元人民币,图书为30.02万册,生均图书41册。
二、计划特别说明
1.本科各专业招生不受语种限制,但入学后只开设公共英语课。
2.本科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要求。
三、专业设置说明
专业代码 |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授予学位门类 |
081302 |
制药工程 |
4年 |
工学 |
工学 |
100501K |
中医学 |
5年 |
医学 |
医学 |
100502K |
针灸推拿学 |
5年 |
医学 |
医学 |
100601K |
中西医临床医学 |
5年 |
医学 |
医学 |
100704T |
药事管理 |
4年 |
医学 |
理学 |
100801 |
中药学 |
4年 |
医学 |
理学 |
100802 |
中药资源与开发 |
4年 |
医学 |
理学 |
101005 |
康复治疗学 |
4年 |
医学 |
理学 |
101101 |
护理学 |
4年 |
医学 |
理学 |
四、毕业证书与学位证书说明
1.本科学生学习期满,成绩合格,颁发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本科毕业证,并加盖辽宁中医药大学杏林学院印章。
2.毕业时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标准的,将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相关规定授予学士学位,即“独立学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取得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符合条件的学生颁发独立学院的学士学位证书”。
五、收、退费等说明:
1.学费收取标准:
2016年中药资源与开发、药事管理学和康复治疗学专业收费标准为15000元/生/学年。
2016年中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药学、制药工程和护理学专业收费标准为16000元/生/学年。
2.学费的退费办法:
按照《辽宁省民办学校退费管理办法》(辽价发【2011】53号)相关规定执行,即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期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3.奖贷学金:
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年、二等2500元/生/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生/年),我校设有院优秀学生奖学金及各类专项奖学金。
经济困难的学生可根据规定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助学服务。
六、招生录取规则说明:
1.调档比例:
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调档比例按照各省具体要求执行。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录取办法
我校2016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4.对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考生的处理
承认省招考委员会关于加降分的规定。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当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依次录取。英语成绩相同时,文科生按语文成绩高低依次录取;理科生按数学成绩依次录取。
6.联系电话: 024─31679902 、31679907 、31679909 、31679912、18940289280、18940289299
传 真: 024-31679909、31679912
网 址: http://www.lncmxl.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