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招生章程

2016-05-17

  为了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提高生源质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贯彻落实“阳光工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1、学校全称: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

  2、学校代码(国标):13417

  3、学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282号。

  4、办学类型及层次: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是经河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确认,由国家“211工程”院校华北电力大学与河北省电力公司合作举办的本科层次独立学院。

  二、招生计划

  1、招生对象为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的学生,并根据教育部当年颁布的有关文件精神执行。

  2、学院根据河北省下达的招生事业计划,制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报河北省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并报教育部备案。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3、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平衡各省(区、市)生源质量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

  三、录取规则

  1、按照“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择优录取。

  2、提档比例: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控制在100%-120%的范围内。平行志愿投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提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05%。

  3、体检和专业限制: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能源与动力工程、自动化、测控技术与仪器、应用化学、农业电气化专业不适宜辩色能力异常(色盲、色弱)考生报考。

  4、学校录取和专业安排以高考投档成绩为准,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各种增加分数投档优惠政策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5、对于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不设专业级差。考生分数相同时,依据专业志愿顺序进行录取。若考生分数及专业志愿顺序均相同,则参照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的排序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在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无排序原则,则按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或尚有调剂计划的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6、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实行“志愿清”的录取原则。

  7、江苏省考生的录取原则是: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等级在BC及以上;必测科目在4C及以上,技术合格。满足上述要求后按分数优先原则依次分配专业。

  8、美术类(产品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统考成绩和专业测试成绩均需达到考生所在省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采用考生所在省美术类联考(或统考)的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执行各省招生委员会关于艺术类专业的相关政策。

  9、男女比例无限制,自然录取。

  10、学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11、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四、学历、学位证书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业期满且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的学生,颁发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具印的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华北电力大学科技学院学士学位。

  五、收费标准

  学费10000元/年/人,住宿费600元/年/人。

  六、招生办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河北省保定市瑞祥大街282号 邮编:071051

  联系电话:0312-7523462/7523487/7523230/7523464/7523463/7523560

  学院网址: http://www.hdky.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