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学 院 概 况
第一条 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学制四年。学院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现在校生逾一万四千人。
学院是一所以地学为特色,工科为主体,理、工、经、管、文、艺等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教学型大学。学院依托中国地质大学(北京)智力和人才资源优势,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及人力资源市场需求设置专业。同时,着眼独立学院特色及学生特点制定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培养方案,采取“3+1”和“1+1+N”的人才培养模式,并采用“倒推式”课程设计思路,使课程体系与培养目标实现匹配对接。同时,为培养学生坚强的意志、优良的品格,学院对学生实施准军校式管理。目前开设地质学、土木工程、物联网工程、数字媒体艺术等28个本科专业。
在校生符合国家及学院相关规定者,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经济困难者,可向学院勤工助学管理中心申请固定或临时两种类别的勤工助学岗位。
学院代码:13891 地址:河北省保定市南二环路1689号 邮政编码:071000
第二章 组 织 机 构
第二条 学院设置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院的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
第三章 录 取 规 则
第三条 学院根据各省市招生部门划定的相应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及当地生源情况来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四条 对于非实行平行志愿省份的考生,学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接收非一志愿考生,不设志愿、专业级差。
第五条 执行各省(市、自治区)制定的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第六条 我院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均无限制,学生入学后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七条 学院在编制招生计划时,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本科计划编制的相关规定,预留不超过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预留计划的使用需经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使用的基本原则为:用于录取平行志愿省区超过计划数提档的、符合录取要求的考生,或投放到生源情况好、分数高的省区。
第八条 学院在遵循各省规定的录取原则基础上,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于进档的同分考生,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按照英语、语文、文综、数学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报考其他工科、管理类专业的考生按照数学、理综、英语、语文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同分考生的专业安排按本章程第十条执行。
第九条 录取艺术类考生的原则是:高考文化课考试成绩与省艺术联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的投档考生,按照省艺术联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有省艺术联考成绩同分考生则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条 对无法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相关专业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确实无法满足考生志愿意向的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体检要求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新生报到后,学校要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和身体复查,对于弄虚作假、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将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章 学 历 证 书
第十三条 按教育部和学院相关规定,学院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毕业时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普通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中国地质大学长城学院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 费 标 准
第十四条 学生入学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学费、住宿费。学院文史经管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3500元,理工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5000元,艺术类专业学费每生每年18000元(各项费用如有调整,以河北省物价局批复为准)。住宿由学院统一安排,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年1200元。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招生详情见当地招生部门公布的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六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招生政策为准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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