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郑州大学招生章程

2016-05-3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我校201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之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的校名全称为郑州大学(国标代码10459),注册地址为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大道100号,邮政编码450001。

  第三条 郑州大学是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河南省唯一的国家“211工程”重点建设高校,是国家“中西部高校提升综合实力计划”入选高校,是河南省人民政府与国家教育部共建高校。学校还合作兴办有西亚斯国际学院、体育学院。

  第四条 郑州大学现有四个校区,培养包括普通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等在内的各类人才。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郑州大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五条 本章程适用于郑州大学(校本部)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主管校长、纪委书记、有关部门负责人、师生代表、校友代表等组成的郑州大学招生工作委员会,招生工作委员会是我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招生办公室是郑州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

  2.根据国家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及有关规定编制并报送本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本校招生章程;

  4.负责学校招生宣传和咨询等工作;

  5.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6.参与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工作。

  第八条 郑州大学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郑州大学本科招生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选考科目和各专业相关报考要求将分别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依据教育部有关招生政策要求,郑州大学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郑州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政策和有关规定,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以内,其他省份提档比例控制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二条 郑州大学执行国家规定的高考加分政策,原则同意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加分政策。

  第十三条 郑州大学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 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采用分数级差办法。专业分数级差的计算方法为:同一专业的第二、三、四、五、六志愿的级差值分别定为2分、1分、1分、0分、0分。

  内蒙古自治区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录取。

  第十五条 江苏省考生选测科目要求参见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我校招生计划,普通类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要求:选测科目为1A1B,必测科目为4C,技术科目为合格,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录取。

  第十六条 音乐表演、音乐学专业录取

  (一)河南省

  1.音乐学专业:只招文科考生。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总分不低于140分,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文科二本分数线的70%,按省统考专业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音乐表演专业:

  ①音乐类考生:只招文科考生。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85分,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民族乐器不招古琴、葫芦丝、巴乌。

  ②体育舞蹈类考生:只招文科考生。使用河南省体育舞蹈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主科成绩不低于145分,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体育舞蹈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③空乘类考生:使用河南省空乘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合格,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二本分数线的70%(不低于省定空乘类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只招女生,身高不低于4100px。入校后在我校旅游管理学院学习。

  3.音乐表演(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只招主科为声乐、西洋乐器的文科考生。使用河南省音乐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河南省音乐类本科控制分数线,按省统考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以上专业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兼报专业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二)安徽省、湖南省、山东省、山西省

  1.只招文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音乐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2.考生必须取得郑州大学音乐类专业校考合格证,如果当地有专业统考,还须取得当地省级音乐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3.音乐表演专业:按校考专业主项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音乐学专业:按校考专业总分(主科+副科)从高到低录取。其中民族乐器不招古琴、葫芦丝、巴乌。

  4音乐表演专业(中外合作办学):只招声乐、西洋乐器考生。按校考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兼报专业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

  6.当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七条 视觉传达设计、雕塑、绘画、书法学专业录取

  (一)河南省

  1.只招文科考生。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河南省文科二本分数线的70%。视觉传达设计、雕塑、绘画三个专业使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兼报专业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书法学专业使用省书法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二)安徽省、湖南省、湖北省、山东省、山西省、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

  1.只招文科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美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

  2.考生必须取得郑州大学美术类专业校考合格证,如果当地有专业统考,还须取得当地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

  3. 专业录取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兼报专业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4.在湖南招生的书法学专业使用郑州大学书法校考成绩,按校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三)青海省

  1.只招文科考生。文化课成绩要求达到青海省美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绘画专业使用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兼报专业采取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

  2.当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录取

  使用河南省体育专业(本科)统考成绩。要求文化课成绩达到省定(本科)分数线,专业课成绩不低于省定本科分数线30分,录取时按专业成绩与文化课成绩之和从高到低录取,当总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九条 自主招生、定向生、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等录取

  1.自主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自主招生政策和我校自主招生简章规定录取。

  2.新疆哈密地区定向生招生:要求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一本线以上,按照志愿优先的原则录取,且只录取与定向单位签订有定向就业协议的考生。

  3.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南疆单列、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按国家相关招生政策及对应的招生简章录取。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条 外语类各专业只招收本语种或英语语种考生。其它专业语种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一条 录取结果通过郑州大学招生网站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二条 经有关部门批准,普通本科文科类专业学费3400元/生·年,理工类及体育类专业3700元/生·年,医学类专业4500元/生·年,艺术类专业5700元/生·年;中外合作办学项目、中外合作办学课程项目普通本科专业18000元/生·年。住宿费根据宿舍情况400~11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招生咨询电话:0371-67781111,67731111,67783333,招生网网址:http://ao.zzu.edu.cn。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学校招生章程以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发布的为准。

  第二十五条 学校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归郑州大学招生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