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长春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障长春中医药大学本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自身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本科、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全称:长春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本科、专科
第四条 学校主校区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长春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第二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在有关省(区、市)分专业招生人数及有关说明,详见各省(区、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招生计划。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专科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毕业证书,高职毕业生由长春中医药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章 学位授予
第七条 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生,经长春中医药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可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临床医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医学学士学位。
中药学、药学、药物制剂、康复治疗学、护理学、药事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理学学士学位。
制药工程、生物制药专业的毕业生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公共事业管理、市场营销、财务管理专业的毕业生授予管理学学士学位。
英语专业的毕业生授予文学学士学位。
第五章 收费标准
第八条 学费收取标准
本科专业:
英语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 5060元;制药工程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针灸推拿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药物制剂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护理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市场营销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生物制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400元;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药事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康复治疗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60元;财务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180元。
专科专业:
药品经营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850元;康复治疗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针灸推拿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护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中药学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 助产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730元;药品生产技术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4070元。
第六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考生,且高考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含)。其他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条 男女生招收比例
学校在招收男女生比例方面不做任何要求。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此外,肢体残疾的考生不宜报考公共管理类、药学类、护理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专业。如果发现考生体检结果与实际不符,学校有权取消其入学资格。
护理学专业男女生不限,男生只招收有志愿的考生,根据护理学专业就业特点,建议男生身高应在1.68米以上,女生身高应在1.58米以上。
第十二条 为贯彻“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学校给予部分优秀本科学生转专业机会,新生入学后可依照当年执行的《长春中医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转专业管理办法》进行申请。
第十三条 录取规则
1.招生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调档比例。学校最大调档比例控制在各省下达的各批、各类招生计划的120%以内,各省(市、区)具体调档比例视各省线上生源情况而定。
3.院校志愿。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在实行“非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区),采取“遵循志愿,总分优先”的录取原则,学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填报长春中医药大学的学生,当报考我校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时,将依次接收服从专业调剂的非第一志愿考生。
4.专业级差。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除内蒙古自治区外),实行专业志愿级差的办法,第一、二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第二、三专业志愿级差为3分,其它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
5.优先级别。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时,则按单科顺序及分数从高到低排序。授予医学、理学、工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数学”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语文”、“外语”成绩高者;授予管理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理综/文综”、“数学”、“外语”成绩高者;授予文学学位的专业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语文、“理综/文综”、“数学”成绩高者。
6.退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调剂到未录取满额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7.内蒙古自治区确定考生录取专业时,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即投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8.江苏省在确定进档考生的录取专业时,根据考生的投档分数,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办法排队,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其它指标,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和所录专业。选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为B级,必测科目等级最低标准需达到C级。
9.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所在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的规定投档,学校在录取时,政策性加分计入总分。
10.对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按国家相关政策录取。
第十四条 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www.ccucm.edu.cn
招生与就业处网址:zjc.ccucm.edu.cn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净月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博硕路1035号
联系电话:0431-86172013、86172018、86172896、86172106
联系部门:招生办公室
第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