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要求,进一步规范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以下简称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有序实施,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区)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校名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英文全称:“Central South University of Forestry and Technology”;部标代码:10538;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为湖南省人民政府,是湖南省和国家林业局共同建设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咨询电话:0731-85623099、85623098,监督电话:85623108;学校网址:www.csuft.edu.cn,招生网址:www.csfujob.com。
第三条 学校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硕士研究生推免资格和招收外国留学生资格;在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和湖南省研究生培养过程质量评估中均获“优秀”,2012年入选国家“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高校。
第四条 学校拥有5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5个一级学科博士点、16个一级学科硕士点、7个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类别;拥有2个国家特色重点学科、3个国家重点(培育)学科、9个国家林业局重点(培育)学科、11个湖南省重点一级学科;设有75个本科专业,涵盖理、工、农、文、经、法、管、教、艺等九大学科门类;拥有2个国家工程实验室、3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3个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
第五条 学校国际教育类的招生专业、计划、批次、收费标准等以当年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班戈学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国际学院招生简章为准。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由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下设本专科招生办公室。招生委员会全面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区)招生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录取实施细则及有关招生政策规定,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成立由纪委书记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监察小组,监督招生政策的实施,对招生各环节实行全程监督,规范招生行为,维护学校良好形象和考生合法权益。
第八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办公室具体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本专科招生政策,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招生录取工作,进行招生工作总结,上报招生有关数据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根据湖南省下达的招生计划,依据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生源状况、人才市场需求、学科发展等因素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学校招生委员会审定。
第十条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湖南省教育厅和教育部审批后,报送生源省(市、区)普通高校招考机构,并以其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按规定预留的计划用于录取调档比例大于100%的进档考生、高水平运动员和在生源质量较好的省份增加计划以平衡相关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若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择优录取下一级志愿或征集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 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际调档比例视各省(市、区)生源情况确定。
第十三条 学校认可教育部和相关省(市、区)优惠政策加分投档和降低分数投档照顾政策。
第十四条 普通文理科考生专业(类)安排原则
(一)按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类)。若投档成绩相同则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二)有特殊要求的省份按其规定执行。如:内蒙古考生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浙江省考生按浙江省录取规则确定录取专业。
第十五条 第一志愿填报我校,成绩超过我校在考生所在省(市、区)投档线15分及以上(江苏省、海南省、山东省和浙江省除外),身体符合专业要求的普通文理科本科一批首次投档的进档考生,我校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六条 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
(一)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生源省专业统考和我校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分)达到我校在生源省所属艺术类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的省外进档考生,学校将视各省科类设置情况,分科类不分专业进行综合分排序录取,综合分相同则校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综合分=(校考专业成绩÷300)×5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50。
(二)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原则:生源省专业统考成绩合格且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分) 达到我校在生源省所属艺术录取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的省外进档考生,按统考专业成绩排序录取,统考专业成绩相同则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如与生源省招生文件明确规定不一致的,按生源省规定执行。
(三)报考我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的湖南省考生,专业成绩以湖南省相应科类艺术统考成绩为准,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符合教育部及各省(市、区)规定的条件,经学校专业测试合格并与我校签订了协议,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经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确认后,按高水平运动员招生政策录取。
第十八条 日语专业招英语、日语语种考生,法语专业招英语、法语语种考生,英语、朝鲜语、俄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他专业不限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仅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九条 国际教育类招生专业的英语成绩要求: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班戈学院会计学、金融学、电子信息工程、林学专业不低于105分,中南林业科技大学国际学院物流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不低于90分。
第二十条 所有专业对考生的身体要求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无正当理由超过入学报到日期的未报到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不予注册。
第五章 毕业学历
第二十三条 学校对具有正式学籍,德智体美等方面考核合格,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学分,且准予毕业的学生,颁发相应层次的毕业证书,符合学校授予学位有关规定的授予相应学位,证书颁发学校名称为“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四条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严格执行湖南省物价主管部门当年批准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五条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录取通知书等有关材料到所属县(市、区)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校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构建了包括奖、贷、勤、助、补、减等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克服生活和学习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学业。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如遇教育部或各省(市、区)招生政策变化,学校将依据变化情况对本章程进行相应修订,并另行公布执行。